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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日发布《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方案明确适用于省内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不含分布式及“沙戈荒”大基地),核心在于允许同一集团下的新能源企业组建“集中报价群组”,在固定场所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但严禁跨集团或跨省操作,且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规模。方案详细规定了从申请、审核到备案的全流程,要求参与企业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严格隔离,并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与风险防控机制,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该方案主要面向江苏省内拥有多个集中式光伏或风电项目的大型能源集团。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方案既是整合内部资源、统一市场策略的契机,也对合规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重点在于企业需严格审视自身“集团内集中申报”的资格与规模上限,确保具备独立计量条件且业务隔离到位,避免触碰垄断红线。同时,企业需适应严格的流程管理与定期报告义务,在利用规模优势提升议价能力的同时,做好应对监管监测与追溯处理的准备,在合规框架下稳健参与市场竞争。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规〔2025〕1476号)要求,结合江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我办研究起草了《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传真至025-83301675,或将邮件发送至njbsc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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