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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五周年 | 16个生活场景,读懂守护你我的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 | 16个生活场景,读懂守护你我的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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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实施五周年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五周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成果


民法典整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构建起完整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覆盖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从衣食住行到生产经营的主要生活场景,既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


今年5月,我们迎来了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了让大家更轻松地读懂民法典,帮助大家轻松学法、精准用法,我们把日常生活若干场景做成了漫画,用小故事讲清大道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居住与物权·守护你的家


租的房子被卖了,

必须搬走吗?


小陈与房东签了两年租房合同,入住半年后房东将房屋出售。新房东要求小陈立即搬离,有人说“新房东说了算,让搬就得搬”,也有人觉得“合同没到期,谁来都没用”。后者才是对的!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只要你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东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卖给他人,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依然有效,你有权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同时你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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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

物业能私自售卖吗?


某小区物业擅自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改建的地面车位对外出售牟利。不少人以为“小区车位都是开发商的,物业想卖就卖”,其实不然!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改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售卖。这类车位的收益,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只有规划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才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约定归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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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装电梯,

低楼层能阻挠吗?


某小区加装电梯已获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办齐手续,一楼业主以影响采光为由阻挠施工。低楼层业主说“我不用电梯,凭什么出钱还受影响”,高楼层业主说“多数人同意,少数必须服从”,到底谁说了算?不能随意阻挠!只要加装电梯已取得法定比例业主同意,且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同时施工方已采取措施将对低楼层的采光、噪音影响降到最低,低楼层业主应当互谅互让。若加装电梯确实给低楼层造成实际损失,低楼层业主可依法要求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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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留给子女,

保姆能住到终老吗?


张大爷晚年由李阿姨悉心照料,他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同时与李阿姨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子女后续若卖房,新房东能否要求李阿姨搬离?很多人觉得房子产权给了子女,子女就有权赶走任何人,也有人担心保姆会借此霸占房产。其实不用两难!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制度,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把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同时与照顾你的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约定其可居住至去世。即便子女后续将房屋出售,新房东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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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行与公共安全·出门的护身符


顺路搭同事上班,

出事故要全赔吗?


小李每天免费顺路载同事小王上下班,某日雨天路滑发生追尾致小王受伤。交警认定小李全责,有人觉得“免费搭车是做好事,出了事不该负责”,也有人说“司机全责就得全赔”。其实法律有折中规定!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发生事故,若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存在酒驾、超速、无证驾驶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不能减轻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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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咬人,

狗主人要负责吗?


孙女士遛狗未牵绳,小狗突然扑向路过的小朋友致其抓伤。孙女士说“我家狗不咬人,是他自己凑上来的,所以小朋友被抓伤不关我事”,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站不住!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逗狗、殴打狗等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遛狗牵绳不仅是文明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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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人,

只能全楼买单吗?


小区有人从阳台扔下花盆砸伤路人,以前总说 “一人抛物,全楼背锅”,很多业主觉得冤枉,现在还是这样吗?不一定!首先由公安等机关依法调查,查清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物业也应当安装监控、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有经调查确实无法确定侵权人时,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找到真正侵权人的,还可以向其追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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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消费维权·避开那些坑


办了预付卡商家跑路,

钱能要回来吗?


赵先生办了5000元健身年卡,办卡时被告知一旦办卡“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然而仅过一个月,健身房就关门跑路。很多人觉得“商家都跑了,钱肯定打水漂了”,还有人被“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唬住。其实能要回来!商家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为它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如果商家违约跑路,可以起诉商家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若商家已注销,还可以要求其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对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对尚有资金余额的记名预付卡提供挂失和补办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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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不满意,

能无理由退货吗?


小周网购连衣裙后觉得款式不符预期,在签收后第七天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常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也有人觉得“只要不喜欢,什么都能退”。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能!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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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能要回来吗?



12岁的小明趁父母不备,给游戏主播打赏1万元。有人说“孩子自己打赏的,家长没看好,钱要不回来”,也有人觉得“孩子不懂事,平台必须全额退”。民法典告诉你:可以要回!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网络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家长发现后,可凭年龄证明、打赏记录等向平台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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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权利保护·守住个人边界


同事拍我发朋友圈,

算侵权吗?


小赵未经小孙同意,将小孙午休搞怪照做成表情包发在公司群和朋友圈,引发众人调侃。有人觉得“又没拿去赚钱,只是发个朋友圈而已,不算侵权”,这种想法对吗?不对!未经同意拍他人照片发朋友圈、做表情包,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需承担删除、道歉、赔偿等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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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后收到骚扰短信,

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李先生在理发店办卡时留下手机号,此后频繁收到各类骚扰电话或骚扰短信。经查是理发店将其信息出售给第三方,有人觉得“留了电话号码被骚扰很正常,只能自认倒霉”,其实李先生本不应被如此打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买卖他人个人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有权要求泄露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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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与风险规划·守护财富与未来


捡到遗失物,

能随意丢弃吗?


小王在公司楼下捡到一个公文包,觉得麻烦便随手扔进垃圾桶。失主找到后要求赔偿,小王觉得“捡到的东西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扔了也没人管”,这是错误的!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拾得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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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朋友刮彩票中了100万,

奖金该归谁?


小张与小李相约购买刮刮乐彩票,小张支付40元,与小李各抽取一张彩票并各自刮开,小张未中奖,小李中得100万元奖金,小张对小李表示祝贺,各自回家后小李自行兑得奖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小张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税后奖金及利息,很多人觉得“谁出钱买彩票,奖金就该归谁”,也有人认为“朋友请客抽彩票,中奖了就是自己的”,其实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小李!朋友间请客买彩票属于无偿赠与行为,小张付款后允许朋友抽取并刮开彩票,且未当场提出异议,就视为将彩票的中奖机会赠与对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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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意外失能,

谁能帮我做主?


李女士突发脑出血昏迷,因无近亲属能及时签字,险些延误手术。很多人觉得“这种事离自己很远,不用提前考虑”,也有人担心“万一出事,没人能替自己签字怎么办”。可以提前通过意定监护安排!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在身体康健时,与自己信任的近亲属、朋友或相关组织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代为处理医疗、养老、财产等事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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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不了字,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王爷爷年事已高,手写困难,打印了一份财产分配遗嘱,邀请两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见证,三人共同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前很多人认为“只有手写的遗嘱才有效,打印的不算数”,民法典规定有效!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但需满足严格的形式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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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从来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融入柴米油盐、守护烟火日常的温暖力量。实施五年来,它早已成为我们身边最坚实的法治屏障,守护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既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也是法治成果的受益者。希望大家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用法于身。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善于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在工作中,始终坚守法治底线,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编辑:任司东

审核: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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