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我所韦厚望律师应邀为顾问单位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商事合同的履行和催收法律风险进行培训,并结合近期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刑事风险进行了解读。
方盛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多为制造类企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同履行和合同款项催收近年来风险频发。在讲座中,韦厚望律师结合亲自承办的案例,重点分析了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类风险,如合同关系认定、履约标准争议、款项支付、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诉讼时效、证据收集等,深入浅出的解析了上述易发的风险点和应对方案,提示公司及经办人员重点注意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沟通留痕、证据及时收集、诉讼时效等问题,并重点讲解如何有效完整的保存证据,为企业在日后可能的诉讼中占据主动。
2026年5月1日新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定罪量刑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和量化,填补了此前立法的空白,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较大。从该解释内容看,贪污贿赂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入罪标准、量刑标准,以及对单位行贿的量化标准,并根据上述职务犯罪的量刑档次与解释(二)实施之前的量刑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贪污腐败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同时该解释对新型受贿案件的认定规则、价值认定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通过本次培训,让大家警惕在日常工作中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有关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30日内与【佑成律师】联系。
欢迎转载,但须注明文章来源,尊重作者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