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8月上旬,该局对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潍坊鸢飞肛肠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山东韵之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据了解,潍坊市脑科医院因“涉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因“涉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另外,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还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潍坊鸢飞肛肠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山东韵之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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