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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
当申请人在在先审查局(OEE)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在后审查局(OLE)的对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与30个PPH合作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包括1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4个RCEP成员。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PPH的基本模式分为两种,分别为常规PPH和常规PCT-PPH。其中,常规PPH是指申请人利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做出的国内工作结果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的PPH请求。常规PPH又可分为巴黎公约路径与PCT路径。常规PCT-PPH是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请求。如果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为肯定性意见,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可直接提出PCT-PPH请求。
此外,常规PPH还有以下几种扩展类型:IP5 PPH、G-PPH和PPH MOTTAINAI。
IP5 PPH是由中美日欧韩五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启动的一项旨在五局间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IP5PPH)的试点项目,以更好地共享五局间审查结果,加快审查进度。
G-PPH (Global PPH),是一个多边 PPH 试点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已有27个国家或地区/集团加入了该计划,包括奥地利、加拿大、丹麦、德国、爱沙尼亚、匈牙利、以色列、智利、秘鲁、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冰岛、日本、韩国、挪威、北欧、波兰、芬兰、瑞典、俄罗斯、哥伦比亚、西班牙、英国、美国、维谢格拉德集团等。
PPH-MOTTAINAI,是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展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首次申请源于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做出审查结果等情形。
(一)时限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提出PPH的期限:实质审查启动前,又分为巴黎公约和PCT途径进入:
1、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洲申请公布6个月内。
2、PCT途径进入:EPO在下发欧洲检索报告及欧洲检索意见后会下发是否继续申请通知书,收到该通知书6个月内,在答复该通知书时同时提出PPH请求。
(二)文件要求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提出PPH所需文件:
1、基于在先审查局(OEE)已授权的权利要求书—需要翻译成英文;
2、上述1中已授权专利的所有的OA官文—需要翻译成英文;
3、上述1中已授权专利的所有的OA官文中的对比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
4、官方EPO请求PPH的表格-合作外所制作。
(三)费用
在欧洲提出PPH请求没有官费。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海外代理机构承办此项业务的服务费、相关文件翻译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四)欧洲专利申请PPH加速的优势
通过PPH提交专利申请,具有审批加快、节省费用、授权率高等优点。一般如果该申请符合要求,EPO实审部门会在开始实审程序后三个月内下发第一次实审意见。以及,在收到申请人对第一次实审意见的答复后,三个月内下发第二次意见。同时,EPO会参考在先局的审查结果,提高审查结果的可预见性。
(五)特别提示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PPH请求为不公开请求。因此,提交PPH请求和答复是否继续申请通知书需要分开提交。
以上是专利申请在欧洲提交PPH请求的介绍,希望为国内创新主体布局欧洲专利并尽快获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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