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创新药领域以及众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其中涉及的投融资法律风险、科技成果商业化挑战以及专利风险等问题,犹如隐藏在发展道路上的暗礁,需要我们深入探究并谨慎应对。基于此,本次活动搭建专业交流平台,邀请唐华东律师和郭晓兴律师分享实战经验,助力行业从业者系统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为创新药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一、创新药投融资中的股权与治理结构风险
(一)股权分配的常见误区与挑战
在创新药企业的早期发展中,股权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许多初创团队,尤其是由科学家和产业人士组成的团队,常常陷入平均分配股权的误区。
创新药企业的创始团队往往由科学家、管理者、BD 专家等多元角色组成。出于 “平等” 理念,许多团队会选择股权平均分配模式,比如 3 位创始人各持 33.3% 股权。这种模式在企业初期或许能维持表面和谐,但随着业务推进,必然陷入 “谁都想说了算” 的治理困境。
例如某生物医药初创公司由两位科学家与一位资深 CEO 联合创立,股权按照 4:3:3 划分。在研发方向选择上,科学家主张深耕原研靶点,CEO 则希望优先推进快速变现的仿创结合项目,双方争执不下。由于股权比例接近,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绝对话语权,最终导致研发计划停滞半年,错失融资窗口期。
事实上,创新药研发的每一步决策都需要高效统一的指挥 —— 科学研发依赖临床数据的及时反馈,融资节奏关乎现金流生命线,商业化布局需要前瞻判断。若股权分散且无核心决策者,极易在关键节点陷入内耗。
(二)控制权与收益权的平衡策略
为了解决股权分配带来的决策难题,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在不影响收益权分配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控制权集中,一种可行的方式是通过表决权与收益权分离的策略。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是最常用的模式:核心创始人以少量出资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GP),即可通过 GP 身份掌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的全部表决权;其他创始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仅按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分配,不参与决策。
例如,核心创始人以 20% 的出资控制持股平台 65% 的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既确保了决策效率,又通过收益分配机制保障了其他成员的合理回报。这种结构在泰格生物、瑞博生物等上市企业中得到验证 —— 尽管创始人实际持股仅 11% 左右,但通过表决权安排,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达 30% 以上,确保了战略的稳定推进。
郭律师在会上谈到,科兴疫苗的股权之争就是典型反面案例。由于创始团队股权比例接近,且未通过协议明确控制权归属,在疫情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各方陷入长达数年的控制权诉讼,这表明在创新药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如果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尤其是在控制权分配上缺乏明确的主导者,企业在面临重大利益纷争时,很容易陷入内部矛盾无法自拔,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不同股权比例下的决策影响力
在企业股权结构中,不同的股权比例对应着不同的决策影响力。在企业股权结构中,不同的股权比例对应着不同的决策影响力。在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框架下:
在创新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不断融资和股权稀释,创始人的股权比例往往会逐渐下降。例如,港股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很多在经历了多轮融资后,创始人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以康德生物为例,由于其现金流较好,融资轮次相对较少,创始人持股比例较高,而其他企业创始人在多轮融资后,持股比例大多在20%左右甚至更低。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需要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如采用特殊的投票权安排(如AB股结构)或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来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确保企业的发展方向符合自身和团队的长远利益。
二、创始人提前退出的风险防控与纠纷规避
生物医药企业从初创到成熟平均需 8-10 年,创始团队成员因理念分歧、职业规划调整等原因退出是常态。若未提前约定退出条款,股权纠纷几乎不可避免。
(一)股权分期成熟机制:将股权按 4 年成熟期划分,每年兑现 25%。若创始人中途退出,未成熟部分由公司按成本价回购,避免 “搭便车” 现象;
三、创新药投融资中的知识产权与许可协议风险
(一)知识产权归属与许可协议的稳定性
在创新药领域,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拟上市的创新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许可协议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专利许可方面,企业需要确保许可协议的稳定性和独占性。
从实际案例来看,一些创新药企业在与高校合作过程中,高校可能会保留部分权利,如科研使用权或对新研发成果的共同商业化权利。这种情况在股权融资时可能会引起投资人的担忧,因为投资人希望看到企业对知识产权具有完全独占的权益,以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价值。此外,在国内上市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许可协议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企业需要确保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占性,以避免在上市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二)许可协议的关键条款与风险防范
唐律师提出,在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时,企业需要关注一系列关键条款,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首先,许可协议应确保企业对许可技术的独占使用权,避免许可方将同一技术许可给其他竞争对手。其次,许可期限应覆盖专利的有效期,并且应具有可续展性,以确保企业在专利保护期内能够持续使用该技术。此外,许可协议还应明确许可技术的使用范围,包括是否可以与其他技术或合作伙伴共同使用该技术,以及是否可以对许可技术进行改进和再许可等。
例如,在一些创新药企业的许可协议中,如果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使用范围限制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如果许可方在许可协议中保留了对许可技术进行改进的权利,并且没有明确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可能会影响企业对许可技术的持续使用和创新能力的发挥。因此,企业在签订许可协议时,需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考虑到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在未来的商业运营中出现法律风险。
四、创新药投融资中的人才引进与劳动关系风险
(一)竞业限制与违约金问题
在创新药企业的人才引进过程中,竞业限制和违约金问题是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当企业从竞争对手公司挖角人才时,需要关注该人才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一些企业可能认为,只要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让员工自由跳槽并为企业工作。然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只是违约后果之一,守约方(原公司)还可以要求违约方(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实际案例中,即使员工支付了违约金,原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这意味着企业挖角的人才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仍然受到原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如果企业忽视这一问题,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声誉风险。因此,在引进人才时,企业需要仔细审查人才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评估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并与人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企业在引进人才的过程中不会因竞业限制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密与侵权风险
会议中指出,除了竞业限制问题,企业在引进人才时还需要关注知识产权保密和侵权风险。如果引进的人才从原公司带出了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并在新企业中使用了这些资料,可能会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权,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例如,一些员工可能会将原公司在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技术诀窍、实验数据等商业秘密带到新企业中,用于新企业的产品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在引进人才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对引进人才进行知识产权保密培训,要求人才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人才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例如,企业可以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范围进行限制,避免其接触与新企业业务相关的敏感信息和项目;同时,企业可以对引进人才的办公设备和网络环境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滥用。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因人才引进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五、创新药投融资中的融资交易与抽屉协议风险
(一)融资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创新药企业的投融资交易中,融资交易的不确定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企业在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可能会面临投资人反悔、交易延迟或无法交割的情况。例如,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投资人可能会因为自身的资金安排、投资策略调整、LP(有限合伙人)压力等原因,改变投资决策,导致融资交易无法按照预期进行。
为了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企业需要在融资过程中合理安排现金流,预留足够的时间来应对交易的不确定性。例如,企业可以将融资交易的交割时间安排得更加灵活,避免因投资人反悔或交易延迟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企业也可以在融资谈判过程中,与投资人就交易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在投资协议中设置合理的条款,如交割条件、交割时间、违约责任等,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抽屉协议的风险与防范
抽屉协议是投融资交易中的一种特殊协议,通常是指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签订的、未公开披露的、具有额外权利或保护条款的协议。在创新药企业的投融资交易中,抽屉协议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例如,一些抽屉协议可能包含投资人的套现保证、退出条件保证等条款,如果这些条款无法履行,投资人可能会要求企业创始人承担个人责任,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创始人的责任。
为了避免抽屉协议带来的风险,企业在签订抽屉协议时需要谨慎考虑协议的条款和可执行性,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同时,企业也需要在融资谈判过程中,与投资人就抽屉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抽屉协议的地位和效力,避免因抽屉协议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责任。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抽屉协议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科技成果商业化的综合风险应对策略
(一)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
为了有效应对创新药投融资和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涵盖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融资交易等各个方面,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通过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企业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二)加强法律合规管理
在创新药投融资和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法律合规管理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同时,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的投融资活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引进、融资交易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法律合规问题引发的风险。
(三)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是应对创新药投融资和科技成果商业化风险的重要策略之一。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合作与沟通
在创新药投融资和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与各方的合作与沟通。企业应与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投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利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加强合作与沟通,企业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共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本次创新药法律风险沙龙在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中圆满落幕。活动中,两位律师凭借专业积淀,围绕创新药投融资法律风险、科技成果商业化路径及专利风险应对等核心议题展开精彩分享,现场互动环节更是碰撞出诸多思想火花。与会嘉宾不仅对行业关键法律节点有了更透彻的认知,收获了可直接落地的实操建议,更借助这一平台与同行深入交流、互通有无,为后续行业合作与协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此,特别感谢所有到场嘉宾的积极参与,以及新生巢的精心策划与全程支持。期待未来能持续推出更多此类高质量的行业活动,汇聚智慧、共探新机,为创新药行业的规范发展与稳健前行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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