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7323096号“考拉女生”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人已经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46855158号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显然,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文字构成方面的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虽然都含有“考拉”这一共同元素,但它们的后缀“女生”与“女王”明显不同。其中“考拉”作为前缀,其显著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而后缀“女生”与“女王”则成为各自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由于“女生”与“女王”在字面上有明显的区别,分别指向不同的群体和含义。
2、含义方面的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通常被理解为与考拉相关的女性群体,指向年轻、活泼的女性形象;而引证商标则被理解为考拉领域中的女王形象,具有更高贵、权威的含义。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7323096号“考拉女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考拉女生”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进行区分,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复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细节,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他们熟悉审查标准和复审流程,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