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财政部印发财库〔2026〕10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采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措施口径只有一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这4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明确将"在华美资企业"排除在外。名单几乎清一色是美国国防与航空航天主承包商,以及一批新近崛起的无人系统、自主作战技术企业。
通知正文很短,实体义务集中在第一条。财政部要求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名单所列46家美国企业生产的产品。第二条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没有过渡期。
需要先界定这项措施的法律位置。它的载体是政府采购,约束对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政府采购法》开展采购的采购人,作用环节是采购人的选择行为。它不是一项针对私人交易的禁令,也不附带罚则。名单上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一般商业交易、与非政府主体签约,并不因这份通知而违法。被关闭的是财政资金采购这一条通道。
对这批以国防业务为主的企业来说,直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的体量本就有限。措施的实际作用,一部分在于把既有渠道用规则的形式封死,一部分在于表态。
受限的是这4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而由其在华投资设立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在限制之列,这一区分写在第一条的括号里。这与中国一贯区分"母公司及其境外生产"与"在华本地化经营"的做法一致,本地化生产、在华雇佣、在华纳税的美资主体,并不因母公司列名而被一并排除。对仍在中国境内有实体运营的美国企业,这一条划出了清晰的安全区。
还有两处边界值得采购人和集成商留意。
其一,限制指向"生产的产品",落点在产品的生产者身份,而非交易对手是否与名单企业有任何关联。一件产品若由名单企业生产,则不得采购;至于产品中是否含有名单企业供应的零部件、采购是否经由第三方分销,通知文本没有展开。实践中如何把握含名单企业部件的集成产品,需要采购人结合产品来源作个案判断。
其二,约束环节限于政府采购。同一家企业的同一款产品,卖给非政府采购主体并不受此约束。判断是否落入限制,要同时看产品的生产者和采购的性质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构成本通知项下的限制情形。
46家可分为两类。一头是美国国防与航空航天的老牌主承包商及其关联实体。洛克希德·马丁一系占了7个席位,从母公司到航空、导弹与火控、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先进技术实验室、风险投资公司,再到与雷神合资的标枪公司;雷神、通用动力、通用原子、波音防务、BAE系统美国分公司均在列。这些是长期与对台军售关联的名字。
另一头是近年快速进入国防采购的无人系统与自主作战技术企业,安杜里尔(Anduril)、护盾人工智能(Shield AI)、萨罗尼克科技(Saronic)、边缘自治运营(Edge Autonomy)、伊比鲁斯(Epirus)、宇航环境(AeroVironment)、反无人机技术公司(Dedrone by Axon)等,覆盖无人机、无人艇、反无人机与定向能方向。名单不只盯住传统军工巨头,也把这一轮防务科技新势力一并纳入。
完整名单见文末梳理表。
这份通知容易与中国对外反制工具箱里的其他名单混淆,有必要分清。
不可靠实体清单由商务部依《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作出,可附加进出口、投资、人员入境等限制,约束的是相关主体在华的广泛经营活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针对的是物项流向特定主体的出口、再出口。这份财政部通知与上述两类不同,它不处理出口,也不限制企业的一般经营,只在财政资金采购的入口处设限。换句话说,这是一项采购端的措施,作用面窄,但在政府采购这一侧是确定的封闭。同一家企业是否同时出现在其他名单上,要分别对照各自的规定判断,不能从这份通知推及。
对名单所列企业及其在华关联方。 政府采购渠道自6月22日起关闭,没有过渡期。在华投资设立的经营实体仍可正常运营,其在华生产的产品不在限制之列,这一区分需要在内部合规口径中固定下来,避免过度收缩。
对政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需要把名单纳入供应商资格审查与采购需求审核环节,对拟采购产品的生产者身份作核查,对含名单企业产品的集成方案保留判断空间。
对分销商、集成商与一般贸易企业。 若交易最终指向政府采购,应向上追溯产品的生产者;若交易对象为非政府主体,则本通知不构成障碍。把"产品由谁生产"和"采购是否为政府采购"两个问题分开问,是适用这份通知的基本动作。
措施只有两条,留白不少。零部件、集成产品、第三方分销等情形如何把握,有待后续口径或实践明确。在此之前,按生产者身份和采购性质两个确定条件先行筛查,是较稳妥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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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规观察公众号:
本公众号由行业领先的专业法律团队维护运营,聚焦于海关、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及国际贸易衍生的法律工作,致力于成为企业跨境经营与国际贸易领域的合规智库,以专业视角追踪全球最新动态,为读者提供兼具时效性与深度的合规分析与实务指南。
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86 17702110912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作为核心律师,主办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商法》监管合规领域年度大奖;
受聘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
协助多家大型央国企及民营企业解决复杂的出口管制与制裁问题;
协助多家内地及香港贸易企业解决货物扣押、款项冻结及相关许可证申请事宜;
协助多家半导体企业开展产品分类、出口许可证申请及合规出口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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