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31日,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宣布,对一家香港投资实体在本土稀土企业Northern Minerals中的股权施加限制,禁止其行使约3.615亿股股份的投票权及转让权。该措施源于政府认为相关股份转移可能违反2024年基于“国家利益”作出的强制减持令,该命令此前已要求五家与中国有关联的投资方出售其合计约10.4%的持股。
涉案投资主体包括与中国资本有关联的投资方(如早前被要求减持的Yuxiao Fund及相关方),其通过股权转移至香港实体的方式被怀疑规避监管。Northern Minerals是一家澳大利亚关键稀土生产企业,主要开发重稀土资源(如镝、铽),在西方构建“去中国依赖”的关键矿产供应链中具有战略地位。此次限制措施将持续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同时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仍在进一步调查相关交易。
本案的核心在于外国投资审查制度(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Framework)的“事后执行强化”。不同于单纯的投资准入审查,澳大利亚此次直接针对既有股权的权利行使进行限制,实质上属于对“规避监管行为”的即时干预。从法律结构看,该措施并非最终处罚,而是一种临时性行政指令(interim direction),目的在于防止潜在违法状态在公司治理层面产生既成事实(如影响董事会选举)。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减持令”的认定逻辑并不局限于形式上的持股比例变化,而是延伸至“实质控制是否转移”。即便股权通过香港等中间主体进行再配置,只要被认定为同一控制链条下的安排,仍可能构成对原行政命令的规避。这一解释路径明显提高了监管的穿透性,也加大了跨境投资结构设计的不确定性。
对中国企业和资本而言,本案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在关键矿产等敏感行业,传统通过离岸架构或多层持股实现投资的路径,正在面临更严格的“实质审查”。未来不仅是投资准入环节,连投资后的股权处置、转让及表决权安排,都可能被纳入持续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交易完成即风险出清”的逻辑正在被打破,跨境投资合规将呈现更强的全周期监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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