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税,核心是找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旦节点搞错,很容易出现逾期申报、漏缴税款的问题。
今天就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大税种,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次讲清,让大家轻松get政策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
按权责发生制,看“权属”不看“收款”
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简单来说
属于当期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便收到款项,也无需当期确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常见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满足税法收入确认条件时,纳税义务即发生,按当期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价款日期确认,不管是否实际收到款项。租金跨年度且一次性提前支付的,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股权转让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日期,纳税义务产生。
5.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并产生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预缴和汇算的核心依据哦!
二、个人所得税
按收付实现制,看“收款”不看“权属”
和企业所得税不同,个人所得税以收付实现制为核心。
一句话总结
实际拿到钱、取得所得的那一刻,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常见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工资当天,由任职单位于次月按月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稿酬等:每次实际取得收入当天,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实际取得该笔所得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按次申报缴纳税款。
3.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确认,按月计算、按次申报。
4.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受让方实际已支付/部分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当天、受让方实际享有股东权益之时、官方判决/登记生效、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完成、税务机关认定转移时,纳税义务发生,需在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缴税;
其他财产转让:实际取得转让收入、确认所得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
三、关键区分
企业所得税 VS 个人所得税,别搞混

四、温馨提示
1、准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时办理申报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影响纳税缴费信用。
2、若对收入确认节点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或查阅最新税收政策。
3、记得做好台账,精准核算收入确认时间,合规完成税务处理!
实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