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或休产假的女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能终止吗?还是必须续签?
近日,陆续有几家越南中资企业HR咨询。
相信,遇到类似问题的中资企业HR还有不少;也有不少中资企业因为误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而“踩坑”。
如果处理,才是合规的;如何处理才能既能维护企业利益,又避免“踩坑”,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越南《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的相关规定,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违法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不良影响。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越南《劳动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除非劳动者担任基层劳动者代表须劳动合同期限延期至任期届满。
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最常见的、合法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二、越南《劳动法》对孕产期女员工给予特殊保护
越南《劳动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动者结婚、怀孕、休产假或者正在抚养12个月以下子女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开除处分)或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届满的,怀孕或抚养12个月以下子女的女性劳动者,享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优先权。
越南政府2022年1月17日颁发的第12/2022/ND-CP号劳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令,第28条第2款规定,怀孕或抚养不满12个月子女的女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未优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上述越南《劳动法》和越南政府第12/2022/ND-CP号法令,从女员工享有的优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权利,及对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未优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一正一反两个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员工或抚养12个月以下子女的女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除非女员工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企业应当保存好女员工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据,以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越南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判例,支付怀孕女员工的诉讼请求,认定企业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判令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工作期间工资,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说明了越南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倾向于认定企业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属于主流观点。
结语
根据越南《劳动法》和越南政府第12/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怀孕、休产假和抚养12个月以下子女的女员工,劳动合同届满后,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至少至女员工子女满12个月。除非女员工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面临被强制与女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发未工作期间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赔偿至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的后果。
越南中资企业的HR们应当了解和遵守上述越南法律规定。
傅毓军律师
微信号码:f0915144130
微信服务号:越南法律服务
微信公众号: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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