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鼓励引进优秀剧目演出资金补贴办法(试行)》,我厅现广泛征集2024年第二批“揭榜挂帅”剧目。征集范围:将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来琼演出的优秀剧目。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热忱欢迎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踊跃推荐,为提升海南自贸港文化艺术事业,丰富老百姓文化艺术生活做出贡献。请有推荐意向的团队或个人于9月30日前填写《剧目征集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nslwtysc2024@163.com。
联系人:邹女士、黄女士
联系电话:0898—65236530
附件:
1.剧目征集表
2.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鼓励引进优秀剧目演出资金补贴办法(试行)》
2024年9月23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第一条 总则
为引进更多更好的优秀剧(节)目,充分调动演出单位和演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使惠民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决定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引进精品剧(节)目来我省演出,从我省引进精品剧目惠民演出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入选榜单的优秀剧(节)目演出予以补贴。为做好演出资金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集剧目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文厅”)根据工作安排,通过省旅文厅官方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剧目,并做好收集汇总工作。
第三条 申请揭榜
省旅文厅组织专家对征集剧目进行评审,确定张榜的优秀剧(节)目名单,将在省旅文厅官方网站及省内主要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演出市场主体揭榜申请。
第四条 揭榜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两年内未受到政府部门处罚。
第五条 中榜公示
经审核确定入选的揭榜单位,在省旅文厅官方网站及省内主要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榜单位。
第六条 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演出活动须由旅游和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且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
(二)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按照演出成本和演出市场价计算,最多补贴两场演出费用。演出两场,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两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高于100万元;演出一场,补贴不超过单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超过100万元;
(三)公示无异议的榜单项目,惠民票售票率须达到20%(票价原则上不高于100元),实际售票率达到65%,且上座率达到70%以上,按本办法施行补贴发放相关程序,如不达要求不给予任何补贴;
(四)榜单项目实施单位须于演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经我厅审核合格后按照财务相关要求支付补贴费用;
第七条 项目监管
榜单项目实施单位需配合做好演出现场的安全保卫和防疫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并全程接受省旅文厅相关部门在演出活动期间对售票、演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违纪现象,经查处,将不予任何补贴,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揭榜单位进行处罚,予以追缴,并列入黑名单。受处罚单位3年内不得再行申请揭榜。
第八条 附则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3年8月2日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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