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演艺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
现将《郑州市演艺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体育局
2025年11月1日
郑州市演艺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演艺赛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演艺赛事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郑州打造“文旅强市 演艺名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引进大型演出项目
在郑举办现场核定观众人数超过5000人且市域外观众占比不低于50%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全年累计售票人数、售票收入对举办单位进行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5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15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举办单位,给予30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育演出票务公司
鼓励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郑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对在本市年度票务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每家公司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赛演场地发展
对年度开展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累计达20场的场馆(地),给予场馆(地)经营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达50场的,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
为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激发市场主体办赛活力,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品牌。
1.国际级重大赛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奖补;
2.国家级重大赛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奖补;
3.自主品牌赛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奖补。
同一企业(项目)同时满足省、市其他政策文件同类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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