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德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小剧场演出申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小剧场演出申报奖补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宁德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小剧场演出申报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奖补政策,全面激活宁德市演艺市场。现就《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5号)涉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小剧场演出申报奖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奖励条件,且在我市开展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唱会或音乐节)或中心城区小剧场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补的基础条件
1.完成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手续,并顺利举办演出活动。
2.完成相关演出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无重大投诉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演唱会(音乐节)类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度在我市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且单场演出规模需达到1.5万人以上、单场售票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2.申报主体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联合主办的,需由各主办单位协商确定1家申报主体,并提供联合主办协议(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方式,需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三)申报小剧场类演出奖补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中心城区(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近2年新建或改建并投入使用、符合演出标准和规范的小剧场。小剧场为具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400个以下、以营业性舞台艺术表演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新型演艺空间。
2.小剧场项目须经所在地文旅部门负责推荐并初审上报,经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与审批科认定确认。
3.2025年度小剧场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30场次以上、每场正式演出达到30分钟以上、上座率不低于50%。
三、奖补标准
(一)演唱会(音乐节)类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标准:单场演出销售宁德市外观众门票不低于20%,给予奖励80万元;单场演出销售宁德市外观众门票不低于25%,给予奖励100万元;单场演出销售宁德市外观众门票不低于30%,给予奖励120万元;该项奖励按单场演出项目申报,奖励总额上限为360万元。
宁德市外观众指“身份证户籍地不在宁德市,且票务系统登记身份信息与实际入场身份一致”的观众,以票务系统脱敏数据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入场记录为核查依据。
(二)小剧场类演出奖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场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该项奖补总额上限为60万元,同一申请主体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上述奖补分批次下达,先申先报先得。
四、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演出活动奖补申报表(见附件)。
(二)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活动举办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购票观众人次凭证,包括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如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市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
(五)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
(六)演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票房收入报表、演出合同及发票等;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需加盖票务单位印章)。
(七)营业性演出完税凭证。
(八)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九)申报小剧场类演出奖补的,还须提供当年度演出活动场次清单(不少于30场次),包括演出时间、演出剧目、演出时长、观众人数、上座率等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同时将其列入宁德市文旅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市各类财政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申报期限
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六、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统一报送至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宁德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拟定奖补名单和金额,并在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观众人数、票房收入、拟奖补金额、信用查询记录、异议反馈电话及邮箱;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及申报单位;异议成立的,暂停奖补程序并重新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联合下达各相关县(市、区)。
七、有效期限
本实施细则由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发生满足条件的可以奖补。如果有效期内申报奖补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可以提前兑现,先到先得,终止申报。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宁德市演出活动奖补申报表
来源: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建议意见 | 深度合作
内容转载
须在明显位置注明来源于“领艺世嘉”及作者
本平台转载的内容须注明原始来源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