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文件精神,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内容
经认定的市区景区、文旅街区规范场地内的小型特色剧场,组织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活动且全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票房营业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二、适用地区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
三、申报对象
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运营管理机构
四、申报时间
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申报表》(在线填写);
(二)佐证材料: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项目2025年1月—12月演出场次、票房营业额达标佐证材料。
六、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newforce_pc/#/home),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申报表》,上传盖章电子版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批过程中申报材料或填写信息有问题的,主管部门退回后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多可补充申报材料3次;
(三)企业根据短信提醒,参加评审答辩,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四)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七、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一)市文广旅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归属区域向属地文广旅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文广旅部门在申报期结束4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市级、区级部门同步联审通过,确定核定结果;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文广旅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八、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7-88960786
鹿城区:0577-88030956
龙湾区:0577-86966097
瓯海区:0577-88536344
洞头区:0577-56723873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5日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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