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英国正式将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扩展至航运领域。即日起,所有挂靠英国港口、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船舶,无论国籍或船东归属,均须强制遵守英国碳市场规定。
在欧盟碳税尚未完全消化之际,英国碳新政进一步加剧了航运业的合规压力。
适用范围与征收标准
适用对象:5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
覆盖航程:
- 英国境内航程:英国港口之间的航行;
- 港内活动:在英国港口内的装卸货、停泊及移泊作业;
- 北爱与大不列颠间航程:仅征收 50% 配额。
监测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运营商须上缴与经核查排放量等额的英国碳配额。
豁免情形:从事政府非商业活动的船舶、渔船及苏格兰渡轮服务可豁免。近海船舶暂免至 2026 年底,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合规。与欧洲经济区以外港口(含英国海外领土)之间的航程不纳入 UK ETS。
与欧盟碳税(EU ETS)的关系
UK ETS 与欧盟碳市场(EU ETS)相互独立。脱欧后,英国建立了独立的碳交易体系。若船舶航线同时涉及欧盟与英国港口,可能面临双重合规义务,需分别向两套体系缴纳碳配额,导致航运业碳合规成本显著上升。
责任主体与申报流程
责任归属:默认由注册船东承担。船东可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将责任转嫁给负责运营的 ISM 公司;若无有效转委托,注册船东仍为最终责任人。
申报要求:船舶运营商须在英国“管理您的碳排放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并在首次符合要求的海事活动发生后42 天内提交排放监测计划(EMP)。EMP 按公司主体提交,并须获监管机构批准。
关键时间节点
- 首个考核年度: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常规报告期:2027 年起恢复为自然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年度排放报告(AER):次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
- 配额上缴截止:次年 4 月 30 日前;
- 首次上缴日:2028 年 4 月 30 日(2026 与 2027 年度配额可合并一次性上缴)。
货代企业应对策略
成本结构重构:英国航线成本呈结构性上升趋势。碳配额需逐年购买上缴,船公司势必通过运费或附加费转嫁成本。建议货代在报价中单独列明"UK ETS 碳附加费”,避免笼统报价导致被动承担新增成本。
区分双重税费:欧盟与英国碳税可能同时出现在账单中。若货物经欧洲大陆中转至英国,需明确区分"EU ETS"与"UK ETS"两项费用,针对“欧洲大陆线”和“英国线”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模型。
完善合同条款:责任链条延长增加了不确定性。建议在订舱协议中明确"UK ETS 相关附加费”的承担方,厘清船东与船管公司间的责任边界,防范因责任不清引发的舱位或船期风险。
关注合规窗口:42 天的 EMP 提交窗口期至关重要。若船方未按时提交计划,可能面临罚款或违规通报。建议货代主动核实合作船公司的 EMP 获批状态,确保业务连续性。
英国碳税实施已成定局,核心在于何时体现于报价单。继 EU ETS 推高欧线运价后,UK ETS 将进一步重塑英国线成本结构,相关从业方需立即调整 7 月及后续报价策略。
信息来源:Splash247;World Por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