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通知后,需要做什么?
| 首先,需要了解这些专利被列为非正常专利的原因
根据通知中“案情说明”的情况多结合自身情况,客观分析其所指出的非正常专利行为是否存在,如确实存在,则最优的选择即是配合撤回;如认为是“误伤”行为,也可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诉材料进行申诉,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盲目申诉。
| 无论是决定撤回还是申诉,都需在要求答复时间前提交
一旦错过要求答复时间,地方局将视为“拒不配合撤回/申诉”,从而直接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即丧失了最宝贵的机会。
如何避免被误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
| 首先应当理解什么情况下是已被国知局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的?
现有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认定程序为:国知局提供涉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名单(先智能自动筛选,审查员再人工筛选),而后分发给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核查,再由各地方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于初步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
申请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从上述程序可知,在申请人被通知时,其专利已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申请人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其专利可能具有以下4种情况:1主动撤回;2申诉成功;3申诉失败;4不予理会。
另,对于被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后,企业将其撤回后又将其申请专利或简单修改后申请专利,具有被认定屡犯而情节严重的风险,因此企业对待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处理应当慎重。
| 如何避免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
1)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故意将一专利拆分为多个实质相同的专利。
2)提高专利撰写质量,避免因专利撰写质量低而被认定为“编写”专利。
3)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正当的研发外观,包括给研发人员缴纳社保,研发主体进行资本实缴,必要情况下,对研发情况的阶段性进展可以进行宣传。
4)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以及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要留存研发过程文件,技术交底书等过程文件,即使在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后,也可以提供申诉的材料。
相关的常见问题
Q1:被列为非正常专利的申请,可否撤回重交或要求优先权重新提交?
不可以。在今年的非正常专利打击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数据筛查中针对“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重点排查并通报给各地方局,各地方局也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后续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Q2:如果要走申诉,成功率有多大?可否尝试先走申诉,申诉失败了再撤回?
不可以。2021年全国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平均撤回率达到96.8%,2022年国知局通报的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全国平均水平为87%;可见申诉这条路并不是那么好走,抱着尝试申诉的心态,盲目申请解除“非正常专利”的嫌疑更是行不通。
Q3:未配合申诉撤回,是否就会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导致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
不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未能在地方局要求时间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再次通过电子申请渠道向申请人(或代理机构)下达《审查业务专用函》,要求收到通知15日内提交撤回回执或申诉材料。通知书也有说明,逾期未提交,则相关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且手续办理视为未提出(即无法请求恢复)。
这也是申请人的最后一次机会,应积极配合及时答复专利局。
Q4:申诉材料提交后,多久能知道是否申诉成功?
3~5个月。据了解申请人(代理机构)将申诉材料提交至地方局后,地方局会统一收集再上报,最终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工作组人员。而非正常专利工作组人员审批全国的非正常专利工作人力有限,故在审批流程上通常会需要3~5个月的时间,才会形成结论性的意见下发给申请人。例如收到通过电子申请系统下发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告知“本案已经进入正常审查流程”,即表示申请人已经申诉成功,并解除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的嫌疑。
Q5:在首次收到地方局通知非正常专利后,相关专利申请审查即已冻结,且申请人暂不享受相关政策权益?
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大数据中筛查到非正常专利后,即在官方系统中将相关专利申请打上了标签,相关专利申请会被冻结继续审查,直至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或申诉成功为止。与此同时,这也会影响申请人的预审申请资格,专利保护中心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结论性文件(撤回:需提供手续合格证明,申诉:需提供表明申诉成功的审查业务函),方可恢复预审申报资格,继续提报快速预审案件。
Q6:如果对审批的结论性意见不服,是否有救济途径?
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在充分考虑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审查原则进行处理。经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纳入正常审查程序继续审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Q7:已经被驳回/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是否也需要办理主动撤回手续?
需要。对于列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中(评估后不走申诉的),如果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也需要再向专利局提交撤回声明,并办理主动撤回手续。
情形一:案件此前已经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不论是否已提复审请求;
情形二:案件此前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并非申请人办理的主动撤回。
| 文章梳理为行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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