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是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中
止
程
序
请求中止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请求中止程序的范围 ?
(1)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2)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
(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请求中止程序需提交哪些文件?
(1)因权属纠纷请求的中止程序
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申请号 (或专利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请求的中止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指定接收部门,并提供人民法院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姓名。
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写明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财产保全期限等内容。
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处于有效期内。
中止期限?
(1)因权属纠纷请求中止程序的期限
对于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有关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在中止期限一年内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中止期满前请求延长中止期限,并提交权属纠纷受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尚未结案原因的证明文件。中止程序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延长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通知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请求中止程序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中止期限 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中止程序续展六个月。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 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因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