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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及国税总局2026年第10&13号公告有关进项抵扣规定解读

新增值税法及国税总局2026年第10&13号公告有关进项抵扣规定解读 嘉中咨询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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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规出台!报税在即,增值税进项最新抵扣标准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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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制度历经三十多年改革,从1994年《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到2016年全面营改增,制度逐步成熟,但长期缺乏法律层级安排。增值税占全国税收近四成,是税收法治建设的一块主要短板。因此增值税法(包含其配套实施条例、公告及解读政策在内的)法律体系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新增值税法及国税总局2026年第10&13号公告中有关进项抵扣的规定做一篇解读。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类型




凭票直接抵扣(一般方式)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按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3.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境内不动产时取 得,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4.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取得,按发票上注 明的税额直接抵扣(2026 年起由计算抵扣改为直接抵扣);

5.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取得,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 接抵扣(2026 年起由计算抵扣改为直接抵扣);

6.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支付道路通行费时取得,按发票上注明的税 额抵扣;

7.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进机动车时取得,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8.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进二手车时取得,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计算抵扣(特殊方式)

1.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 路等客票,按票面金额除以(1+3%)再乘以 3%计算抵扣;

2. 桥、闸通行费发票——支付桥、闸通行费(非电子发票),按发票金额除以(1+5%)再 乘以 5%计算抵扣;

3.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乘以 9%的扣除 率计算抵扣;

4. 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 3%征收率专用发票——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3% 专票,按发票金额乘以 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不按票面 3%抵扣);

5. 农产品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加计扣除)——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在领用当期按买价再加计 1%抵扣,总扣除率为 10%。


特殊可抵扣情形

1. 兼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准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2.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否专用于应税项目,均可抵扣进项税额(特殊例外规 定);

3. 进项税额转出后再次转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已转出进项税额的,符合条 件的可转回继续抵扣;

4. 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类型




绝对不得抵扣(增值税法第22条规定)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兼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2.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兼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3. 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如职 工食堂、宿舍、健身房等;

4. 用于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专门用于个人消费,包括 业务招待中的个人消费部分;

5. 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购进餐饮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但需注意:非 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如酒店外包餐饮服务再销售、用于促销赠送等)可以抵扣;

6. 直接用于消费的居民日常服务——购进居民日常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非直 接用于消费的(如用于促销)可以抵扣;

7. 直接用于消费的娱乐服务——购进娱乐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非直接用于消 费的(如客户招待)可以抵扣;

8.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情形。


特殊不得抵扣情形

1.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明确且单一,专门用于简 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 

2. 贷款服务——现行政策延续,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增值税法未明确 列举,但通常延续原政策);

3. 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全部进项——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项目,不得抵扣;

4. 免税项目对应的全部进项——专门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项目,不得抵扣;

5. 兼用项目中的划分部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转出。




Q&A


Q
滴滴网约车电子普票在新法下是否还能抵扣?

根据2026第13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类型不再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可理解为这部分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自2026年1月1日起无法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除非后续有特别规定出台)。


Q
三类服务(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是否仍为“一刀切”不准抵?

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仅“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三类服务不得抵扣;用于转售、应税服务或生产经营(如旅行社转售餐饮、酒店外包餐饮给住客),可凭专票抵扣。


Q
计算抵扣目前主要类型有哪些(申报实操中)?

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桥、闸通行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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