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廉洁奉公
衣:全家均穿粗布衣衫,妻子李氏有次穿了件绸衣,岳飞便道:“皇后与众王妃在北方(靖康之难时被金兵俘虏)过着艰苦的生活,你既然与我同甘共苦,就不要穿这么好的衣服了。”自此李氏终生不着绫罗。
食:与士卒同例,部队补给艰难时,则“与士卒最下者同食”。有次受地方官招待,吃到“酸馅”(一种类似包子的面食)这种在官员富商们看来很普通的食物时,惊叹道:“竟然还有这么美味的食物。”岳飞年轻时经常豪饮,有一次赵构禁止他喝酒,对他说:“等你收复了失地,打到河朔时才可以再喝。”从此,岳飞滴酒不沾。
住:岳飞平日为人很少大将军的威风。茅屋军帐,与士卒同甘共苦。高宗曾要在杭州为岳飞建豪宅,岳飞辞谢说:“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
财:南宋诸大将无不豪富,张俊为防盗,铸一千两一个的大银球,称为“没奈何”,堆满大屋,退休后尚有每年六十万担租米的收入。岳飞除了来自朝廷的俸禄、赏赐之外,他家田产的年收入在一万石上下,是张俊的一个零头。宰相秦桧死后,号称家道衰落,尚且每年有地租收入五万石以上。而岳飞被害抄家时,总家产只有三千贯(约合二千多两银),且其中含有数千匹麻布,显然也是准备用于军队的。
赏——战时,南宋对军队犒赏极厚,凡有朝廷赏赐,岳飞从来不取一文,全数分给将士。岳家军正式改为神武后军时,高宗亲笔题写“精忠岳飞”战旗,赐白银2000两犒赏。他遇害死后许多年,当年的众多部下还聚在一起,联合起来为他申冤,据说,当时哭声震天,场面极其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