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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能建微普法” 第九期

“龙江能建微普法” 第九期 中国能建龙江能建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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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法律合规知识,增强全体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秉持立足专业、着眼行业、服务企业原则,龙江能建审计法务部联合党委宣传部开设“龙江能建微普法”专栏。本期为第九期: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天是第四十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10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并于2009年8月、2013年10月进行两次修正。《消法》内容主要包括立法宗旨、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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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消法》确立了九大消费者权益,分别为: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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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消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的立法亮点

1.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的、鲜活易腐的、报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还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需承担退货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个人信息保护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经营者“三包”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5.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同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要提高消费意识,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合理消费、敢于维权。








来源:审计法务部

编审: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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