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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 北京市商务局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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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 日,商务部办公厅联合海关总署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及促进服务出口的相关政策,通过优化保税监管制度,深化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试点范围与业务定义

通知明确,即日起将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针对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

主要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其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进行验证与测试,以确认产品在设计、制造及应用环节的质量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

依据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业务范围严格限定为全新生产器件,严禁包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及不良品的检测分析。涵盖品类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及车载智能终端等。

业务禁区与监管要求

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利用保税检测方式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业务,严禁借检测之名行维修、拆解、报废之实。

申报流程与评估机制

试点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核与全链条监管机制:

  1. 市级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部门会同海关等单位进行初审,制定包含综合监管与海关监管内容的监管方案,确保全流程可控。
  2. 省级评估: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部门会同直属海关开展综合评估并出具支持意见,最终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
  3. 部委联评: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确定试点项目。必要时,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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