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概念
1
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两家加工贸易企业之间;
转出企业的成品是转入企业生产所需要的料件。
二
风险提示
01
申报时限风险
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实施手册管理的企业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需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申报的,可在下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完成集中申报手续,但需避免跨年度申报导致的商品编码冲突。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超手册有效期或跨核销周期未及时申报,存在合规申报滞后、监管数据不符及手册/账册核销受阻风险。
案例:A公司(转出)与B公司(转入)于2025年12月完成深加工结转货物。B公司于2025年12月申报进口核注清单,A公司拖至2026年1月申报出口核注清单。因2026年商品编码调整,原编码失效,双方清单编码不一致,系统无法对碰,导致结转失败。
02
收发货记录留存缺失风险
自2019年起,海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未自行留存收发货记录,存在后续稽核查时无法佐证业务真实性的风险。
03
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不规范风险
专用手(账)册之间保税流转,转出与转入核注清单的商品项应按序号逐项对应,数量、原产国(地区)、料件“来源标识”等须一致。
存在来源标识等不规范,料件互转违规风险。
04
申报主体风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①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②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③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加工贸易企业未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2)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办理该手册的深加工结转手续:
①转出、转入企业相关手册已报核或已核销或已结案的;
②转出、转入企业手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05
申报流程风险
(1)结转申报顺序倒置风险:企业在申报深加工结转的保税核注清单时,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核注清单。
(2)结转单证撤销与修改违规风险: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者修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对已放行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深加工结转报关单需要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3)核注清单关联逻辑错误风险:
“关联备案编号"缺失或错误
核注清单中“关联备案编号”应为对方企业的手(账)册号。“关联备案编号”为空,或“关联备案编号”与“备案编号”相同,则不符合申报规范,无法完成对碰。企业应根据此前保税货物的实际结转或流转情况,重新确认关联备案编号,向主管海关提出更正申请
“关联清单编号“缺失或错误
出口核注清单的“关联清单编号”栏目应填写对应的进口核注清单编号。“关联清单编号”栏目漏报、填写错误,或关联方的进口核注清单存在删单重报等特殊情况的,企业应提供准确的关联核注清单等资料,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正。
双方清单法定数量等不一致
根据实际货物流转情况,核实清单数据,由申报有误的一方企业向其主管海关申请核注清单修改,或删单重报。
06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深加工结转行为视同进出口行为,深加工结转过程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