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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干货】加工贸易“通关秘籍”

【关务干货】加工贸易“通关秘籍” 关务无忧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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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前期准备】




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要求,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已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表》企业即可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手续。

【02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中的加工贸易板块。

进入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册,登录账号。如果电脑已安装好读卡器或拥有lkey等介质,可点击“卡介质”进行快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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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手册信息。

加工贸易手册信息录入界面包含五部分:表头、料件、成品、单损耗和随附单据。表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保存表头数据。


然后依次录入料件、成品、单损耗等表体信息。

加工贸易手册数据录入完毕,可点击右上方的“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3

结果查询。点击“数据查询”-“加工贸易手册数据查询”。

(1)海关退单。在加工贸易手册数据查询详情界面中,点击“查看回执”按钮,系统会显示最近一次收到的海关回执的详细内容。如下图,企业可修改重报。


(2)海关终审通过。


(3)如果需缴纳保证金,海关发起征收以后,企业点击菜单“保证金”-“保证金确认”,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保证金确认录入界面。

数据到达海关以后“保证金征收状态”显示为“成功发送海关”,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即可继续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手册核销结案后,在加工贸易手册综合查询-报核查询界面中,点击“查看回执”按钮,企业确认手册已结案可前往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点击“退还申请”按钮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03  加工贸易手册易错点提示】




(一)“重点标识”“来源标识”标注不清

问题表现:

企业在设立四类措施商品专用手(账)册时,仍在表头备注栏填写[M]标记,部分重点料件表体漏填“重点标识”。


更正建议:

1.专用手(账)册(包括B、C手册和E、L、TW、TG、TH、H账册)表头仅需在“重点标识”栏目填报“1”,且不允许变更。


2.专用手(账)册中的重点料件表体应根据不同来源填报“来源标识”。


(二)不同原产国(地区)的料件或成品不当归并

问题表现:

企业在办理保税流转或内销时发现专用手(账)册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原产国(地区)”存在归并情况。


更正建议:

专用手(账)册同一料件或成品原产国(地区)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不同原产国(地区)的料件或成品不得归并。


(三)单耗申报材料不完整

问题表现:

部分专用手(账)册企业在办理申报单耗变更时,仅申报净耗,未申报损耗率,附件中未体现手(账)册边角料情况。


更正建议:

专用手(账)册企业在申报单耗时,应当如实申报保税料件比例、净耗、损耗率三项,并提供相关成品的单耗申报材料。


(四)保证金计算表不全面

问题表现:

企业按照原普通手册的风险类保证金计算表栏目填写,在计算专用手(账)册的风险类保证金金额时漏计加征税款。


更正建议:

专用手(账)册企业在提供保证金计算表时,应当在原保证金计算表内增加一列加征税款栏目,将加征税款计入保证金金额计算过程。

内容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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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无忧专家工作室,主要解决企业在通关事务和合规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汇总问题、分析原因,提供分析结论和决策建议,及时受理和解答客户提出的业务难题,指导企业解决关务、税务、法律、信息系统等业务难题,并适时开展走访交流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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