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出口报关单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申报项目。
随着我国出口管制政策持续优化完善,不少企业及经办人员对涉及或可能涉及出口管制物项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存在疑问。本文将围绕申报前和申报时的注意事项,为大家进行解读说明。
先看“身份”:您的货物是否为出口管制物项?
1.自查工具
出口经营者应当先了解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https://exportcontrol.mofcom.gov.cn/ckgzqdsjk.shtml?columnID=8&num=1)辅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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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还是无法确认是否属于管制物项,该怎么做?
出口经营者可以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栏目提出业务咨询申请。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关于业务咨询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参见“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刊载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填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环节:手把手教您报关单规范填制
无论商品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在申报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下面对一些关键项目进行解析: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出口管制AI审单智能体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启用退单预警功能。该功能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出口货物中可能涉及管制物项未申报的相关内容,对判别可能涉管制但申报关键要素模糊的报关单,在“单一窗口”环节予以提示,单一窗口报关单回执界面会告知需要补充的申报要素。
出口企业经核实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补充申报,对于补充申报要素齐全、参数描述完整的报关单,系统将快速完成判别审核。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6年第40号公告,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两个申报栏目均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阅,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通关参数”进行查询。(https://www.singlewindow.cn/#/parameter)
备注栏
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关于规范挖泥船等货物出口申报的公告》等公告,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挖泥船等货物,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特别关注:三大高频问答
以上问答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解答内容请参见商务部网站《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等问题)》。
(https://aqygzj.mofcom.gov.cn/zsyd/art/2025/art_b30af830218f4932a9b5ad428d7e664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