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多式联运载运货物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相关要求。
境内载运货物的船舶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
操作指南
1.相关企业如何操作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凭《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联运经营人可以委托代理企业传输受委托地的多式联运相关电子数据。
2.进口流程
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货物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传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受理多式联运申请单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场所经营企业应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按照海关同意换装的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换装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3、4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3.出口流程
联运经营人应在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
货物运抵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场所经营企业应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按照海关同意换装的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换装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
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未填写出境运输物流信息的,联运经营人应在货物出境前补充传输出境物流信息。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4、5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4. 变更、删除怎么办
变更、删除多式联运申请单的,联运经营人应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变更境内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收到最近一程到货信息的海关申请。
变更出境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拆分多式联运申请单中的进口货物提(运)单或出口货物多式联运分单、变更货物件数重量的,联运经营人应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货物因故需要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的,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办理换箱、换封手续。
到货、离场信息异常的,联运经营人或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应及时向货物所在地海关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变更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数据或删除重发到货、离场信息。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代理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变更或补充。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