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申报密码登录】,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境内人员】。
3.在人员信息弹窗中输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受雇从业时间和手机号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勾选刚刚添加的人员后点击【报送】。
4.报送完成后,点击最上方【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可以看到刚刚报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信息,确认上方税款所属期无误后点击【修改】,在利润信息弹窗中选择【据实预缴】,并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5.点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界面,下滑界面至底部,找到“十三、减免税额”一项,点击后方红色图标,点击“减免事项”空白处,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对应减免性质,然后点击【确定】。
6.确认信息均无误后,勾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点击【获取反馈】即可查看是否完成申报。
7.如需缴款,可点击左侧【税款缴纳】,选择适合的缴款方式,勾选对应待缴款信息后,点击对应缴款按钮即可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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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