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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我来讲 | 2026年1月1日起,我个人转让之前购买的住房,还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税费我来讲 | 2026年1月1日起,我个人转让之前购买的住房,还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山东税务服务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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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我个人转让之前购买的住房,还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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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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