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6年1月1日起,我个人转让之前购买的住房,还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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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