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答
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格-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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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