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NO.01私户收团款 + 隐匿渠道返佣
典型违法手法
企业对公账户仅收取对公预付款,游客尾款、散客全款全部转入法人、财务私人微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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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购物点按月结算返佣,全部现金或私户转账,未入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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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公流水申报收入,虚增导游补贴、临时租车成本拉高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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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旅游服务差额计税人为压缩计税销售额 大数据取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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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隐匿定性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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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额计税违规双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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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全部欠缴税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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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偷税金额处以 0.5 倍以上 5 倍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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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务负责人录入税收失信名单,限制企业招投标、银行贷款 合规整改方案 1.全部旅游款项统一对公收款,关闭法人私户收团款通道,线上 OTA、线下门店资金全部归集公户 2.景区、酒店、购物点渠道返佣、介绍费 全额确认营业收入,正常开 票申报 3.区分差额扣除项目,导游工资、补贴仅能作为企业成本,不得在增值税差额中扣除
NO.02差额扣除无完整凭证,白条入账被全额补税
典型违法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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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值税时大额扣除交通费、景区门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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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内大量凭证为景区手撕收据、自制门票复印件、司机手写白条 -
无正规增值税发票,无法提供差额扣除的合规票据
NO.03挂靠门店管理费未申报 + 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典型违法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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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开放加盟挂靠,门店以总社名义收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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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挂靠门店收取管理费、品牌使用费,长期未开票、未入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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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低账面利润,向第三方购买虚假运输发票计入租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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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管理费属于应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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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虚开发票双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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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模式通用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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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金额 1 万元以下:可并处 5 万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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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金额 1 万元以上:并处 5 万—50 万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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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不等)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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