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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要求法院叫停游说封杀令并从CMC清单除名,药明康德之后第二起紧急禁令!

阿里要求法院叫停游说封杀令并从CMC清单除名,药明康德之后第二起紧急禁令!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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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6月30日,阿里巴巴向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圣何塞分院)提交了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动议,请求法院命令美国国防部将阿里巴巴从CMC清单上移除,并禁止对阿里巴巴施加的游说限制。

案件分配给了韩裔美国人李银美法官(Judge Eumi K. Lee)。阿里巴巴的代理律所是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领衔律师包括卡特·菲利普斯,DC最资深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之一,他以个案特别出庭许可身份获准在加州北区出庭。盛德在宪法诉讼领域的经验意味着阿里巴巴从一开始就将第一修正案攻击作为核心策略。阿里还是很猛的。

阿里的起诉状于6月23日提交,一周后提交临时限制令动议。7月2日,李银美法官召开了23分钟的状态会议,命令双方在7月3日结束前提交联合状态报告,说明是否就临时措施和日程安排达成一致。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按以下日程推进临时限制令程序:美国国防部7月6日下午五点前提交反对意见,阿里巴巴7月9日中午前提交答复,7月14日下午两点当面开庭审理。法院同时提出了初步禁令的日程方案,美国国防部7月14日提交反对意见,阿里巴巴7月21日提交答复,听证安排在8月3日或8月24日所在的那一周。

第4663条:动议的攻击目标

阿里巴巴的起诉状提出了五个诉因,包括三项美国《行政程序法》(APA)违法(武断专横、程序违规、违宪)、第4663条违反第一修正案、CMC清单的法定标准(1260H条)因模糊而违宪。

但临时限制令动议没有涉及全部五个诉因,集中攻击第4663条的合宪性,只提出两个法律问题:第4663条是否在适用于阿里巴巴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以及第4663条是否因过度宽泛而从根本上违宪。

《美国法典》第10编第4663条是2024年12月23日签署生效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51条新增的条款,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与CMC清单的第一波国防采购禁令同日启动。

该条款的实际效果是切断CMC清单企业在华盛顿的政治游说能力。其运作方式是间接施压,即美国国防部不得与任何"与受涵盖游说者签有合同的实体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合同。

所谓"受涵盖游说者",指的是为CMC清单企业从事"游说活动"的任何实体。而"游说活动"这个概念通过第971条前注引入了《游说信息披露法》的定义,范围极宽,涵盖就联邦立法、联邦规则和法规、行政令、联邦政府项目或参议院确认提名等事项向行政和立法部门特定官员进行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沟通(包括电子通讯)",还延伸到"旨在协助此类接触的准备和计划活动、研究及其他背景工作"。

阿里巴巴在第4663条生效当天提交了临时限制令动议,请求法院:

第一,命令美国国防部将阿里巴巴从CMC清单上移除,从根源上解除第4663条的触发条件。

第二,如果法院不移除列名,至少应当禁止美国国防部以代理阿里巴巴为由将任何游说公司认定为"受涵盖游说者",禁止美国国防部以与该游说公司有合同关系为由取消任何承包商的签约资格。

第三,如果法院认定第4663条文面过度宽泛,则应全面禁止该条款的执行,因为一部从根本上违宪的法律"不得对任何人执行"。

游说公司全部撤离

一旦某家游说公司同意代理阿里巴巴,该公司就成为"受涵盖游说者"。它所服务的所有其他客户,只要与美国国防部有合同关系或希望获得国防合同,就会因为该游说公司同时代理阿里巴巴而丧失与美国国防部签约的资格。面对一个客户和数以万计的国防承包商客户之间的选择,任何理性的游说公司都会选择放弃阿里巴巴。

截至2026年6月30日,阿里巴巴所有二十多名在册游说人员已经终止了对阿里巴巴的代理。这些游说人员中有些与阿里巴巴合作超过十年,已经对公司有了深刻理解。他们解释说,继续代理阿里巴巴将危及他们与其他客户的关系,甚至危及其所在律所代理任何国防承包商的能力。

这些游说人员代理阿里巴巴的领域涵盖出口扩展、中小企业出口促进、技术政策、美国资本市场准入、电子商务相关问题、消费者保护法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如果没有第4663条的限制,他们愿意继续代理阿里巴巴。

动议还引用了一封来自众议员穆伦纳尔和斯特凡尼克2026年6月15日致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斯的信函。两位美国议员要求"严格执行"第4663条的游说禁令,并要求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涵盖CMC清单上企业的美国子公司"。

这些众议员还要求美国国防部就确保国防承包商"切断与同时为CMC清单企业进行游说的公司和游说者的一切联系"的工作进展进行简报。

第一修正案论证

阿里巴巴动议的法律论证分为个案适用违宪(as-applied challenge)和文面过度宽泛(facial overbreadth)两条路径。前者主张第4663条适用于阿里巴巴时违宪,后者主张该法条的文本本身因规制范围过宽而从根本上违宪,与具体适用对象无关。

在个案适用违宪的论证中,阿里巴巴主张第4663条侵犯了三项第一修正案权利。

一是言论自由权,游说活动本身就是"核心政治言论",因为它涉及的是就联邦立法和政策向政府表达观点。

二是请愿权,第4663条通过使阿里巴巴无法留住任何愿意代言的游说者,实质上消灭了阿里巴巴向国会和行政部门请愿的能力。

三是结社自由权,阿里巴巴引用了最高法院1958年NAACP诉阿拉巴马州案的经典表述,主张"有效的倡导,特别是对有争议立场的倡导,毫无疑问会因群体性结社而得到增强"。

阿里动议强调,第4663条的效果与直接禁令没有实质区别。动议引用了最高法院2024年全国步枪协会诉武洛案(NRA v. Vullo)的判决,指出"政府官员不能间接做其被禁止直接做的事",也"不能通过私人中间人选择性地惩罚或压制言论"。

动议还引用了2001年法律服务公司诉韦拉斯克斯案,指出"即使是美国国会先行的拨款决定,在涉及私人言论时,也不能以压制政府认为有害于自身利益的观念为目标"。美国国防部将阿里巴巴贴上"中国军事企业"(CMC)标签后,第4663条又封堵了阿里巴巴通过正常渠道争取解除列名的路径,"恰恰在阿里巴巴最需要发声的时刻"剥夺了它的声音。

在审查标准的论证上,动议主张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原因有二。

其一,第4663条限制的是政治言论和请愿权,享有最高程度的第一修正案保护。

其二,第4663条是根据说话者的身份来界定受惩罚的表达行为的,因为它专门针对"为任何被认定为中国军事企业的实体"进行倡导的行为,而"基于说话者身份的限制往往只是控制内容的手段"。

在严格审查的两个要件上,动议认为第4663条均不能通过。在"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这一要件上,动议指出该条款实际推进的利益恰恰是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追求的利益,即消除不受欢迎的说话者的声音。在"精准限缩"这一要件上,动议列举了三个方向的过度宽泛。

第一,该条款适用于所有游说活动,涵盖所有政策领域,包括与国防合同毫无关系的小企业出口促进、知识产权或在线市场监管等议题。

第二,该条款的触发范围延伸到游说接触前的"准备和计划活动、研究及其他背景工作"。

第三,存在限制性更小的替代方案,内布拉斯加州的做法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该州要求代理CMC清单企业的游说者进行信息披露和登记,但不禁止任何人与该游说者签约,也不剥夺被列名企业的代理人。动议指出,即使适用限制性更小的中间审查标准,第4663条也无法通过,因为它"限制了远超必要的大量言论"。

在文面过度宽泛的论证中,动议主张第4663条在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压制了受保护的第一修正案活动,其违宪适用就是该法律通常运作的方式,与边缘的偶发误用完全不同。

相关链条涉及三类主体:被列名企业丧失了通过倡导者向政府请愿的能力;游说公司因代理"不受欢迎的客户"被迫放弃代理或牺牲其他业务;国防承包商仅仅因为与同时代理CMC清单企业的游说公司有合同关系就被施加不利后果。

阿里巴巴主张,这三个层面的违宪适用合在一起,相对于该法律"明显合法的适用范围"而言是"实质性的",因此该法律从根本上无效,不得对任何人执行。

列名背景

阿里巴巴从未出现在历年CMC清单上,直到2025年10月美国国防部副部长费恩伯格致函国会,称阿里巴巴等公司符合CMC标准。

2026年1月21日,阿里巴巴与美国国防部举行面对面会议,展示了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关系、缺乏中国政府关联的详细材料,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主任赞扬阿里巴巴"二十多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展现了奉献精神、专业能力和全面领导力"的信函。

美国国防部没有做任何后续接触。2月13日,美国国防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包含阿里巴巴的CMC清单,45分钟后撤回。阿里巴巴于3月24日提交了针对清单中两项认定的书面回应,美国国防部仍无实质回应。6月8日,美国国防部重新发布CMC清单,再次列入阿里巴巴,措辞与被撤回版本完全一致,仅有两句话,称阿里巴巴"间接与国资委有关联"且"因与工信部有关联而属于军民融合贡献者"。

阿里巴巴持股超过5%的股东均为美国金融机构(摩根大通、花旗、贝莱德),董事会十名成员无人有军事背景,公司不持有军品生产许可证,不在军事采购平台注册,标准合同条款明确禁止军事用途,并维护每日更新的合规筛查系统。

阿里巴巴主张,它与工信部的关系仅仅是合规层面的被监管关系,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科技企业(包括美国企业)完全一致。

对比药明康德:结构相似,叠加机制不同

阿里巴巴案与药明康德案在列名过程和法律攻击方向上高度一致,两者都经历了拜登时期不列名、特朗普时期预设结论的时间线,都以 APA、正当程序和模糊性违宪为基础提出了类似的诉因。两案的根本区别在于各自遭遇的"叠加效应"。

药明康德面对的叠加是《生物安全法案》。该法案将 CMC 清单上从事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业务的企业自动认定为"受关注生物技术企业",禁止联邦机构以及联邦承包商和拨款受益人使用其服务。药明康德约70%的收入来自美国客户,其中绑定了大量联邦采购和拨款关系,因此《生物安全法案》的叠加意味着药明康德可能被实质性排斥出整个美国市场。

阿里巴巴面对的叠加是第4663条的游说禁令(禁令针对所有CMC清单企业游说)。这一限制指向的是宪法权利本身,阿里巴巴丧失的是向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传递声音的能力。这使得阿里巴巴的临时限制令动议直接建立在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而在第一修正案语境下,"即使是极短时间内丧失第一修正案自由,也毫无疑问构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这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反复确认的判例规则。

两种叠加效应使药明康德案和阿里巴巴案与大疆、禾赛等其他CMC清单案件拉开了距离。

对于大疆和禾赛而言,CMC清单列名的直接法律后果主要是国防采购禁令和声誉损害。弗里德曼法官在大疆一审中对"污名加实质损害"(stigma-plus)分析设定了较高的门槛,要求证明列名"严重到全面排除其从事所选行业"。药明康德和阿里巴巴各自试图用不同的方式超越这一门槛。

药明康德的策略是通过《生物安全法案》的自动触发机制论证列名效果等同于"全面禁入"。阿里巴巴的策略是将战场从行政法和正当程序转移到第一修正案,在这个领域,损害认定的标准更为有利,因为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丧失本身就是不可弥补的损害,无需额外证明商业影响的规模和程度。

两家企业在判例援引上的策略完全不同。药明康德在初步禁令动议中大量引用了2026年3月Anthropic诉美国国防部案的判决,用该案确立的"污名加实质损害"框架来论证正当程序和不可弥补损害。阿里巴巴的临时限制令动议完全不同,转而依托第一修正案自身的判例体系,在这套框架下,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丧失本身就构成不可弥补损害,不需要经过"污名加实质损害"的门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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