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宏观要闻
欧盟公布钢铁保障措施复审结果,配额削减将导致对欧出口受限引发多方关注
据商务部官网6月22日转引欧委会公告,欧盟于6月21日正式公布对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的复审结果,决定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年度配额周期内,对26类钢铁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进行适度削减,平均削减幅度约6.5%,超出配额的进口钢铁产品将被征收25%的保障税。
欧委会称此次调整旨在“维护欧盟钢铁生产者的合法利益”。数据显示,2025年欧盟成品钢进口量同比增长约8%,部分品种进口增幅超过15%,对欧盟本土钢铁企业造成较大经营压力。新方案保留了针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豁免条款,但亚洲、中东等主要出口国的配额均有不同程度收缩。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6月22日发表声明称,中方对此表示关注。声明指出,中国对欧盟钢铁出口以中高端板材为主,与欧盟本土产品形成互补而非直接竞争,保护主义措施不利于全球钢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协会呼吁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
分析人士指出,欧盟此举正值全球钢铁贸易摩擦升温时期,配额削减将直接压缩中国对欧出口空间。不过,由于中国对欧钢铁出口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短期影响有限,长期来看企业需重新评估对欧出口战略。
PART.2
风险预警
【亚洲】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341010。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宣布,为履行《水俣公约》国际义务,将分两个阶段(自2027年1月1日和2028年1月1日起)禁止六类含汞照明产品的进口、出口与制造,范围覆盖紧凑型荧光灯、直管及非直管荧光灯等品类。此前已合法进口的库存产品可在禁令生效后继续销售至售罄,同时贸易商需留意海关编码的更新安排。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06和70.07。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斯里兰卡于2025年6月19日起实施进口汇款监管新规,要求所有商业银行为每笔进口付汇分配唯一编码,并向海关实时报送交易双方信息、账户明细、商品说明等全维度数据;同时设立进口预付款强制备案制,有预付需求的企业须先在海关完成主体备案,否则银行不得办理汇款,此举旨在提升付汇透明度并加强外汇监管。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28.00、7013.37.00和7013.49.00。
PART.3
贸易摩擦
【亚洲】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350-575美元/吨,欧盟为464-739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230-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0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2100项下的产品。
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1.90.00.00.11。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85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2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PART.4
知识分享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出口商因政治风险(如汇兑限制、战争暴乱、进口国禁止进口)或商业风险(如买方破产、买方无故拒收或拖欠货款)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约定比例予以赔偿的保险产品。其核心功能并非仅为理赔,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覆盖使出口商敢于向赊销(O/A)、远期付款交单(D/A)等信用销售方式开放,提升报价竞争力,同时保单还可作为银行贸易融资的增信工具。风险在于保险并非“全额兜底”,通常赔付比例为70%-90%,且存在免责条款(如出口商违约、汇率波动等不在保障范围)。出口企业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切勿因投保而放松对买方资信的审查。
PART.5
专家观点
马荣花、林倩:美国海关原产地预裁定三案连发,“实质性转变”审查释放供应链重构新信号
近期,美国海关(CBP)在2025年4至6月间密集签发三份原产地预裁定(N350187、N350119、N350306),分别涉及笔记本电脑、床上用品及电动自行车,均针对中国原材料或零部件经第三国加工后输美能否规避301关税这一核心问题。三案裁定结果呈现鲜明对比,其背后审查逻辑的调整值得输美企业高度关注。
在笔记本电脑案中,CBP认定越南加工构成实质性转变,原产地为越南。关键原因在于越南工厂完成了主板表面贴装(SMT)工序——该工艺将零散元器件转化为功能完整的核心部件,被CBP视为“复杂制造”;而后续整机组装仅被认定为“简单组装”。与此相对,床上用品案中,尽管成品在越南缝制完成,但CBP认定中国的织造及染色、漂白等后整理工序已决定织物本质,越南的裁剪缝纫未改变其根本特性,故原产地仍为中国。电动车案的裁定逻辑则进一步明确:柬埔寨将基础铝管通过弯曲、焊接制成车架的金属加工工艺,构成从“材料”到“部件”的质变,原产地归属柬埔寨。
三案共通启示在于:CBP正严格区分“组装”与“制造”的界限,只有涉及核心部件生产或材料向关键部件转化的复杂工序,才可能实现原产地转移,单纯在第三国进行最终组装已难以获得认可。对于依赖“中国原材料+第三国组装”模式输美的企业,建议在供应链布局初期即引入原产地合规评估,围绕目标国工序是否具备“创造核心”或“改变本质”的技术深度进行论证,并积极运用预裁定制度提前锁定认定结果,以规避清关受阻及追溯补税风险。
声明:本文所用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杭州市进出口商会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