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中午,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陕西利和商贸负责人严某坠楼身亡。
早在5月25日,当事人就曾翻越护栏试图结束生命,被旁人救下。商场知情,家属知情,连官方通报也承认"此前有轻生未遂经历"。真正压垮一个人的,从来不是某一根稻草,而是长达数年、层层加码的结构性绞杀。
一个曾在陕西拥有数百家门店的区域代理商,一个鼎盛时期叱咤本地的运动品牌大商,最终被逼到变卖资产、抑郁成疾、当众轻生。
如果只是一场普通的商业纠纷,何至于此?
一
606万补贴,1154万违约金:
惩罚还是掠夺?
2020年,赛格商场砸下4.2亿元做店庆补贴,严某名下四家门店被指"拆单套券",违规金额606.72万元。商场开出的违约金账单是多少?1154.6万元。
商场说:规则事前公示,商户签字确认,违约金依据合同,且已全额结清。
但"合同里写了"五个字,就能为一切不合理定价背书吗?
《民法典》第585条白纸黑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解释进一步划了红线: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606万的违规,对应1154万的违约金,商场是否完整举证了其实际损失?补贴损耗、活动秩序受损、品牌经营损失,各项明细何在?如果实际损失远不及此,那多出的部分算什么?是补偿,还是变相的惩罚性掠夺?
更关键的是:这笔千万级别的"违约金",究竟是在平等协商中确认的,还是在统一收银、资金冻结的绝对不对等博弈中,逼商户"认账"的?商场手握商户的营业流水,想扣就扣,商户除了签字,还有第二条路可走吗?
二
"一视同仁"还是"选择性追猎"
赛格对外宣称:当年所有商户统一签署规则,利和商贸因违规时间最长、订单最多、情节最突出,故被重点追责。
这套说辞看似公允,实则漏洞百出。
"一视同仁"不能靠自说自话。要证明公平,商场至少应当公开三件事:第一,当年场内是否对所有商户同步开展了同等力度的违规核查;第二,同类违规行为是否适用了统一的违约金核算标准;第三,被认定违规的商户是否全部落实了同等处罚,而非只挑"大鱼"开刀。
然而,商场至今未公布其他任何商户的核查记录与处理结果。多名行业从业者公开证实,当年场内普遍存在拆单套券行为。如果违规是普遍的,处罚是"选择性"的,那规则就不是规则,而是商场用来精准打击特定商户的工具。
没有证据能证明处罚不公,同样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处罚统一透明。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下,商场单方面宣称的"公平",不过是一面之词。
三
冻结货款:
谁给了商场"私刑"的权力?
比违约金更致命的,是现金流被掐断。
严某家属及生前陈述均指向一个核心事实:商场长期冻结门店经营货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赛格商场的官方公告对此只字未提。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商场与商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商场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更无权充当"法官"和"执行者"。统一收银模式下,消费者支付的资金虽进入商场账户,但所有权归属商户。商场凭什么单方面扣押?
在双方对违约事实、违约金额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商场擅自长期冻结经营资金,无异于切断商户的命脉。进货、发薪、门店运营,哪一项离得开现金流?这不是管理,而是以资金为质的软性胁迫。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明确:民事主体之间的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商场若要从商户营收中抵扣违约金,必须同时满足合同依据清晰、计算标准透明、告知程序完备、申辩机会充分、债权债务无重大争议等多重条件。
而现实是:商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规则自己定,违规自己查,金额自己核,资金自己扣。这种权力闭环,与公平交易的原则相去甚远。
四
格式条款:
是否为披着合同外衣的霸王逻辑?
商业地产行业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入驻合同由商场统一拟定,商户要么全盘接受,要么滚蛋。没有议价空间,没有修改余地。
《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对格式条款提供方设定了严格的提示说明义务:对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必须显著提示并完整说明。未履行该义务的,商户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可直接被认定无效。
反观赛格与商户的合同:商户违规,高额违约金、追责、清退,层层加码;商场自身的活动规则漏洞、系统缺陷、运营瑕疵,却几乎找不到任何对等约束条款。
权责如此失衡,公平性何在?当一方掌握场地、流量、规则制定权、处罚决定权和资金控制权,另一方只能被动服从,这究竟是商业合作,还是事实上的依附与支配?
即便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了高额违约金,商场也必须完整举证实际损失,不能仅凭一纸条款就执行千万级别的赔付。否则,合同就成了恃强凌弱的合法外衣。
五
调查组该查什么,
公众在等什么?
雁塔区联合调查组已经介入,重点核查高额违约金、货款冻结、合同纠纷、商户合作争议等问题。公众等待的不是一份和稀泥的通报,而是对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的正面回应:
1. 本次悲剧是否由千万违约金事件引发?1154.6万元违约金的实际损失依据是什么?金额设定是否经得住法律审视?
2. 商场是否对所有同类违规商户统一标准处置?是否存在选择性追责?
3. 商场是否具备高额扣款、冻结经营款的权限?是否存在长期冻结、扣划商户经营货款的行为?合同依据、程序合规性如何?
4. 商场入驻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单方扣款、单方终止等条款,是否履行了显著提示与说明义务?是否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严某走了,留下的是千万违约金是否合理的法律争议,是一个抑郁症患者被长期逼入绝境的人道悲剧,更是整个商业地产行业管理权力边界模糊的制度之问。
严某的悲剧,是一个极端个案,但它撕开了商业地产行业长期存在的权力失衡伤疤。商场不只是流量与场地的提供者,它同时掌握着商户的命脉。当这种权力缺乏外部监督、缺乏救济渠道、缺乏公平约束时,个别"管理行为"就极有可能异化为制度性碾压。
本文核心观点均为原创
数据搜集及文本润色环节借助AI工具辅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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