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乌市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对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两万元就业创业鼓励金。
2月16日,乌市公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试行一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意见》指出,2017年,全市安置城乡人员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创业人员0.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2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11万人(次)以上,基本满足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引导各族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以推动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为工作目标。
《意见》中提到的主要任务分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能力、鼓励各族劳动者融合式就业、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5项。
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方面,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扶持冰雪旅游、文化体育、现代物流、康养护理、家政服务、会展服务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发展,在融资、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大力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租、水电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个发展扶持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将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对大中专院校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此外,打造职业培训特色品牌。通过“订单式”培养的产业发展急需技能人才,在乌市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奖励。新招用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单位和个人全额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并给予1万元/人的就业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