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第二批次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3. 根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4. 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5. 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 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级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系统(https://sdsyh.sheitc.sh.gov.cn/sdsrd/manage/login,系统常年开放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机制。第二批次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日。
(三)评审与公示
申报事项经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初审、专家评审、联合审议等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环节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下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认定的申报事宜,请通过唯一的申报系统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021-68282346
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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