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样式及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范。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正式启用。
此次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将检疫监管重心从“产品监管”转向“过程监管”——即从屠宰后移至养殖和屠宰全过程,进一步突出畜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
对于广大肉类采购、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经营主体而言,准确理解新规后胴体肉、分割肉及副产品的索证索票差异,是确保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
本文从实操角度出发,系统梳理2026年1月1日后市场上猪、牛、羊、禽胴体肉、分割肉及副产品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新规核心变化速览
(一)动物检疫证明的调整
证类整合:将原有的产品A证(跨省)和产品B证(省内)整合为统一的“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体系简化为三类: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
分割肉及分割副产品不再出证: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所谓“分割的畜禽产品”,是指屠宰企业在屠宰后对畜禽胴体进行进一步分割、包装后产生的产品,包括猪里脊、五花肉、排骨、鸡翅、牛腩、盒装猪肉、冷冻鸡胸肉,以及分割后的内脏等副产品。
目的地信息取消: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
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
(二)动物检疫标志的调整
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
新版动物检疫标志包括三类:
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仅适用于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
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此外,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
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三类检疫标志中的其中一种。
二、胴体肉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胴体肉
胴体肉是指畜禽经屠宰、去毛(或去皮)、去内脏后,未经精细化分割的整只或半只动物躯体。例如:整只的白条鸡、白条鸭,以及1/2、1/4的猪牛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这类产品属于未进行精细化分割的初级产品,仍按原有检疫程序执行。
(二)各类胴体肉查验要点
1. 生猪胴体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原产品A证和产品B证已合并),查验时应确认使用的是新版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生猪胴体应继续加施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含激光灼刻和数字喷码),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屠宰企业应确保劈半胴体两边拓印清晰可见。
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采购方应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相关证明。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证(企业供货时)等。
2. 牛、羊胴体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以在牛、羊胴体逐步推进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确保一头一标或初次劈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一半一标。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3. 禽胴体(整只白条鸡、白条鸭等)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以在家禽胴体逐步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将根据实际有序推进。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三)实操建议
采购胴体肉时,应做到“四查四验”:
一查供货者资质;
二查动物检疫证明(新版产品证)和动物检疫标志;
三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查(生猪产品)非洲猪瘟检测证明。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分割肉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分割肉
分割肉是指屠宰企业在屠宰后,对畜禽胴体进行进一步分割、包装后产生的产品。例如:将半片猪分割成排骨、五花肉、里脊等;将整鸡分割成鸡翅、鸡腿、鸡胸肉等。这是新规下索证索票变化最大的品类。
(二)核心变化:不再查验动物检疫证明
根据农牧发〔2025〕8号文,自2026年1月1日起,官方兽医不再为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这意味着:
分割肉的外包装上不再有传统的、长方形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小标签。
采购分割肉时,不再需要向供货方索取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新鲜分割肉等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查验动物检疫证。
但这绝不意味着分割肉可以“免检”流通。新规的逻辑是:检疫监管重心前移至养殖和屠宰环节,分割肉的质量安全通过屠宰环节的全程监管和产品标识来实现保障。
(三)各类分割肉查验要点
1. 猪、牛、羊分割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心凭证)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分割包装肉品上必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纸质、电子凭证或二维码),通常以标签、合格章或合格标志的形式体现。这是新规后分割肉最重要的质量合格凭证,采购时必须逐一核验。
追溯信息(二维码/批号):正规产品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采购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该批产品的屠宰企业、生产日期、甚至源头养殖场等信息,实现“过程可查”。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 禽分割肉(鸡翅、鸡腿、鸡胸肉、鸭掌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必须附有。
追溯信息: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四)实操建议
采购分割肉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不再索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但应通过二维码或批号查询产品的屠宰企业信息和检疫追溯信息。
必须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认每批次产品均经品质检验合格。
核验产品包装标识,确认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等信息。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畜禽副产品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畜禽副产品
畜禽副产品是指屠宰后产生的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例如:猪头、猪蹄、猪心、猪肝、猪肚、牛百叶、羊杂、鸡爪、鸭掌、鸡胗等。
(二)新规下的重要变化
1. 副产品检疫标志的调整
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其外包装,可以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也可以在其外包装加施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重要提醒:部分地区对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不再加施检疫验讫标志,具体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 分割后的副产品不再出证
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后的畜禽产品(如箱装分割肉、内脏等)出具检疫证明。这意味着,经过分割、包装的副产品(如盒装猪肝、袋装鸡胗等),同分割肉一样,不再单独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三)各类副产品查验要点
1.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整副内脏、整头、整蹄等)
动物检疫证明:按照检疫申报批次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对脏器等畜禽产品按照产品类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在备注栏填写产品名称,如肝脏、肾脏、肠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选择加施卡环式或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2.分割后的副产品(盒装猪肝、袋装鸡胗、分装牛肚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心凭证):必须附有。
追溯信息: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不再需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四)实操建议
采购畜禽副产品时,应根据产品形态区别对待:
采购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如整副内脏、整头、整蹄):应查验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证,备注栏注明产品名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检疫标志。
采购分割后的副产品(如盒装、袋装的分装产品):参照分割肉要求,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追溯信息,不再索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核验产品包装标识,确认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各类产品索证索票对比一览
产品类别 |
动物检疫证明 |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动物检疫标志 |
追溯二维码/批号 |
供货者资质 |
生猪胴体 |
需要 (新版产品证) |
需要 |
滚筒式印章(蓝色) |
查验 |
需要 |
牛、羊胴体 |
需要 (新版产品证) |
需要 |
卡环式标志 |
查验 |
需要 |
禽胴体(整只白条) |
需要 (新版产品证) |
需要 |
卡环式标志(逐步推进) |
查验 |
需要 |
猪牛羊分割肉 |
不需要 |
必须要有 |
不再使用旧版小标签 |
查验 |
需要 |
禽分割肉 |
不需要 |
必须要有 |
不再使用旧版小标签 |
查验 |
需要 |
未经分割的副产品 |
需要 (备注产品名称) |
需要 |
卡环式或粘贴式 |
查验 |
需要 |
分割后的副产品 |
不需要 |
必须要有 |
不适用 |
查验 |
需要 |
六、重要提醒
(一)旧版证章标志已全部停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均已停止使用。市场上若仍出现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旧式小标签,或仍使用旧版产品A证、B证,应高度警惕其合法性。
(二)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应适应电子证明的查验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官方查验平台核实检疫信息。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采购猪、牛、羊、鸡等畜禽肉的,应当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送货单、销售凭证,含品名、数量、日期、供货方信息)。
(四)监管重心前移,企业主体责任加重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将检疫监管重心从“产品监管”转向“过程监管”。
屠宰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屠宰、分割、包装全过程符合检疫和品质检验要求。
采购方应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屠宰企业和供应商合作。
(五)地方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部分地区对副产品检疫标志的加施有不同要求,家禽胴体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的加施也在逐步推进中。
建议采购方及时关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结语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新规,是动物检疫领域的一次系统性改革。对肉类经营主体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分割肉及分割后的副产品不再单独出具检疫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恰恰相反,监管重心前移至养殖和屠宰环节,对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采购方应准确区分胴体肉、分割肉和副产品的查验要求,做到:
胴体肉:查“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标志;
分割肉:查“一证一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批号)和供货方资质;
未经分割的副产品:查动物检疫证明(备注产品名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检疫标志;
分割后的副产品:参照分割肉要求,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追溯信息。
只有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新规要求,才能确保肉类采购合规、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及相关政策解读编写,由AI辅助生成,经人工整理校对,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食事求释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