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部门曝光了2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案件细节如下:
虚假填报被稽查 拒不更正食苦果——自然人吴华涛虚假填报、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被查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吴华涛虚假填报收入、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某公司销售员工吴华涛于多处取得收入,不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后,在汇算清缴中通过少填收入、违规选择远洋船员税收优惠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督促提醒后仍不如实申报。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华涛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7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金额与收入总额不匹配
前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吴华涛2022-2023年度从多处取得收入,远超个税起征点,但其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连续两年申报金额偏低,不仅未补税还申请了退税,与其收入总额严重不匹配,涉嫌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在多次联系其本人未果,且通过其所属公司多次提醒,要求督促整改后本人仍坚称申报无问题,拒绝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更正处理后,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外调取证发现大量申报疑点
立案后,检查人员再次联系吴华涛,本人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在外地,已不在上海,并拒绝就个税申报情况进一步沟通。在多次拨打电话后,检查人员座机、手机均被拉黑,导致无法进一步与其取得联系。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通过查询个税申报系统,并依法调取了吴华涛本人名下所有的银行流水、支付宝和财付通数据,发现2022年,吴华涛从8户企业取得收入共计53.80万元,累计预扣缴税款2.59万元;2023年,吴华涛从5户企业取得收入共计58.66万元,累计预扣缴税款2.59万元。检查人员对上述其工作过的12户企业(有1户为重复)进行了全量外调,核实其上述取得的均为工资薪金收入。
进一步查验吴华涛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发现2022年,吴华涛在收入总额中违规填列收入仅9000元,导致系统未产生实际应补税款。2023年,由于系统限制无法继续违规填列收入总额,吴华涛在“其他免税收入”栏次中虚增“远洋船员”信息,违规填列其他免税收入24万元,导致其汇算清缴完成后产生应退税款852.88元。
虚假填报骗享优惠,终难逃法网
在掌握了上述证据材料后,为了找到本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组前往吴华涛在外省市的居住地,最终找到了吴华涛本人。检查组当面对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教育。在已有的证据面前,吴华涛的坚称和辩驳都变得苍白无力,最终承认并如实陈述了自己少填收入、乱填优惠以期少缴税款的事实。
经检查人员最终查实,吴华涛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其工资主要根据完成的销售业绩计算,与任职的公司关系较为松散,仅2022-2023年间,吴华涛就从12家公司取得过工资薪金收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需要补缴大量税款。于是决定铤而走险,通过少填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个税。在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中,吴华涛发现少填收入的方式已无法操作,转而“另辟蹊径”,他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远洋船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于是虚假申报了远洋船员的免税信息。
根据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外调企业并与本人确认,吴华涛既不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或远洋渔业船员,期间也没有在船航行,属于虚假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吴华涛的行为构成偷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吴华涛在检查中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11万元及滞纳金。本次检查追缴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1.57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清零 私户走账 挂账瞒收——揭开上海浦东恒辰油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浦东恒辰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辰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恒辰加油站通过将第三方平台取得的收入转至个人银行账户、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764.87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恒辰加油站涉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16.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清零疑点丛生 税务部门立案检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恒辰加油站存在售油数据与申报数据不符、资金流水异常、营收配比失衡等多项涉税疑点,涉税风险特征较为典型。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约谈了恒辰加油站有关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关于经营情况的询问,加油站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都含糊其词,表示对经营细节不熟悉。随后,检查人员对恒辰加油站实地检查,发现加油站的油品管理系统、液位仪、加油机等设备上原始数据均已清零无法获取,且加油站有每日进销存报表,却无法提供对应的原始票据。
一系列反常迹象表明,恒辰加油站涉嫌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检查。
私设个人账户收款 滥用预收账款挂账
为摸清加油站经营实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第三方监测系统数据,并与恒辰加油站资金流水信息开展交叉比对。数据比对结果显示,2020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在第三方监测数据系统的售油总量,显著高于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售油数量,数据差异明显且缺乏合理逻辑关系。
经深入核查资金流向,检查人员还发现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恒辰加油站在第三方加油平台的油品销售收入未进入加油站对公账户。经多方走访查证,加油站与支付平台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将平台结算油品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直接转入加油站负责人个人账户,该部分未申报纳税收入累计5211.43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深入核查账目发现,该加油站长期将大额经营款项挂列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确认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累计隐匿收入1036.39万元,这一做法与该加油站实际经营场景、行业常规都明显不符。
至此,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恒辰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的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花式操作隐匿收入 终被依规处理处罚
面对税务部门掌握的原始数据灭失、数据比对不符、资金往来异常等证据,加油站负责人最终供述了违法事实,并经税务部门核实为:为规避税务核查、掩盖自身涉税问题,恒辰加油站擅自调整油品管理系统、液位仪、加油机等经营设备,销毁加油明细、交易记录、库存数据等关键原始经营数据,刻意实施数据销毁与账务造假行为,并通过私户收取平台销售收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的方式,隐匿真实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累计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764.8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恒辰加油站涉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16.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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