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VS买卖合同
1.承揽合同:按需定制生产,成品具备独特性,制作过程可调整需求,核心在于产出专属成果。
2.买卖合同:交易标准化现货商品,买方无法干预生产流程,核心在于货品所有权转移。
核心区别:承揽合同标的为特定化的工作成果,注重制作过程;买卖合同标的为现有商品,重在所有权转移。
(二)承揽合同VS劳务合同
1.承揽合同:侧重最终工作成果,承揽人自主安排人员、工期与设备,自行承担作业风险。
2.劳务合同:侧重劳动服务过程,提供劳务者听从甲方调度管理,用工方承担主要风险。
核心区别:承揽关系双方地位独立,不存在人身隶属或管理支配关系,承揽方自行安排工作,且以交付成果为获取报酬的前提。
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主要如下:
(一)成品不合格,能否拒绝支付全款
成品不合格时,定作人不可以直接拒付全部款项。轻微瑕疵可要求整改修复,扣除对应差价;若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使用,构成根本违约,可拒绝付款、要求重做,也可解除合同索要赔偿。
(二)中途取消订单,是否需要赔偿
中途取消订单的,定作人需要进行赔偿。定作人拥有随时解约的权利,但并不代表无需担责,需补偿承揽人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合理的预期收益。
(三)私自转包核心工序如何判定
承揽人是否可以将承揽内容进行转包,需要根据转包的内容进行具体判定,核心工艺与主要工作未经允许转包,属于违约行为,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简易辅助工序分包不受限制。
(四)被拖欠报酬,能否扣押成品
如果定作人拖欠报酬,承揽人可以行使承揽留置权,对方逾期不结算费用,可留存成品优先抵扣欠款,注意不可超额扣押物品。
1.标注产品详细参数:写明尺寸、材质、工艺标准,搭配签字确认的图纸与样品。
2.敲定材料供应方:约定原料由哪一方提供,划分损耗责任。
3.明确工期时限:标注开工、交付时间,设定延期交付违约赔付标准。
4.细化费用结算:写明总价、预付款、尾款金额以及付款条件。
5.制定验收规则:约定验收时间、核验方式、瑕疵反馈期限。
6.补充变更条款:确定修改需求后的费用调整、工期变动方案。
7.细化违约细则:针对质量问题、延期交货、私自转包、无故解约划定赔偿方案。
8.约定维权成本:写明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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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谢锦子
审核: 石浩 陈倩倩 薛娇
编辑:李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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