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宴请方面(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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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 等隐蔽场所吃喝玩乐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
不准在下级单位、业务关联单位违规报销私人吃喝费用 -
不准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亲友、私客 -
不准生活奢靡、大肆铺张、大吃大喝、贪图享乐 -
不准酒后失德失范、寻衅滋事、言行失控 -
不准酒后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
(二)娱乐活动方面(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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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违规公款打高尔夫 -
不准用公款组织、参与私人健身、KTV、洗浴等娱乐活动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健身、棋牌、休闲娱乐活动 -
不准借探亲、休假、访友名义要求下级单位安排接待娱乐 -
不准沉迷直播打赏、网游、收藏等大额消费不良嗜好 -
不准组织、参与色情、淫乱、低俗表演活动 -
不准嫖娼、招嫖、有偿性交易 -
不准组织、参与任何形式赌博、带彩棋牌娱乐 -
不准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
不准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从事算命、看风水等 -
不准违规参与、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信仰宗教
(三)网络空间方面(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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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网络公开发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的言论 -
不准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
不准网络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抹黑诋毁英雄烈士、革命先辈 -
不准编造、转发政治谣言、虚假负面信息 -
不准制作、传播反动、淫秽、非法图文、音视频资料 -
不准加入、组织反对党的网络群组、论坛、直播社群 -
不准网上组党结社,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
不准参与网上邪教、极端分裂、暴恐相关活动 -
不准通过微信、抖音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涉密信息 -
不准浏览、登录境外反动、非法网站平台 -
不准网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
不准网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风俗 -
不准在社交平台发布违背公序良俗、低俗不雅内容 -
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利益输送、有偿删帖、舆情交易
(四)旅游出行方面(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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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公款报销私人旅游、探亲出行费用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境内外旅游、度假 -
不准借公务出差、培训、调研之机绕道公款旅游 -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私人旅游、景点接待 -
不准公车私用、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旅游度假 -
不准旅游期间言行失范、破坏公共秩序、损毁公共财物 -
不准违规瞒报、私自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
不准未经组织审批私自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 -
不准境外旅游擅自变更行程、逾期滞留、擅自失联 -
不准公款支付个人出国(境)旅游、购物费用 -
不准境外触犯当地法律、违背当地宗教习俗、有损国家形象 -
不准委托管理服务对象代办境外消费、代购奢侈品
(五)社会交往方面(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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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规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
不准与私营企业主、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勾连利益输送 -
不准未经组织批准私自与境外机构、境外人员密切交往 -
不准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形成利益团伙 -
不准结交政治骗子、投机钻营、跑官要官 -
不准频繁参加私人老板组织的封闭饭局、牌局、酒局 -
不准违规出席企业剪彩、奠基、商业庆典、站台宣传活动 -
不准充当黑恶势力关系人、“保护伞”,包庇纵容涉黑人员 -
不准诬告、造谣、恶意举报、打击报复他人 -
不准见危不救、漠视群众危难,违背社会公德 -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 -
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贵重财物、有价证券 -
不准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奢侈品 -
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搞权钱交易、受贿敛财 -
不准为谋取职务、利益向他人行贿、赠送财物 -
不准介绍贿赂、牵线搭桥开展利益交换 -
不准在邻里、公共场合蛮横霸道、耍特权、欺压群众 -
不准参与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民间讨债滋扰活动 -
不准插手民间纠纷、工程招投标、企业经营等谋取私利 -
不准组织、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社团活动
(六)婚恋两性方面(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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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持续性性关系 -
不准利用职权、上下级、教养从属关系胁迫发生性关系 -
不准搞权色交易,以职务便利换取性关系 -
不准搞钱色交易,以财物交换不正当两性关系 -
不准重婚、婚外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 -
不准破坏现役军人婚姻家庭 -
不准暴力干涉父母、子女婚恋自由
(七)家教家风方面(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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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近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 -
不准允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插手职权范围内项目、审批 -
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升学大操大办、借机大肆敛财 -
不准分批次、异地分批操办宴席规避监督、收受礼金 -
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提供便利 -
不准包庇亲属违纪违法,干预司法、执纪执法办案 -
不准家风败坏,对家属失管失教,放任亲属奢靡享乐 -
不准默许亲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好处费 -
不准将公务用车、办公住房交由家属长期私人使用 -
不准为亲属违规安排工作、调动岗位、提拔晋升 -
不准纵容子女奢侈攀比、炫富摆阔、追求特权生活 -
不准与配偶长期分居失和、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子女 -
不准亲属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从事关联营利活动
(八)经济投资方面(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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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独自或合伙开办经营性公司 -
不准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募股权、企业原始股 -
不准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工作信息买卖股票、基金 -
不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证券咨询、担保放贷牟利 -
不准通过民间借贷、大额放贷获取高额暴利,影响公正履职 -
不准违规购买、持有商铺、写字楼用于转租牟利(违规情形) -
不准违规参与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非法金融理财投资 -
不准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投资、合伙分红 -
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兼职、授课、写书、商业代言获取报酬 -
不准低价向管理服务对象购置房产、车位、贵重物品 -
不准高价向商人、企业主出售自有房产、物品套利 -
不准拖欠银行贷款、信用卡、物业费等长期失信违约 -
不准隐匿、瞒报个人、家庭房产、存款、投资等重大事项 -
不准违规借用公款、长期占用单位财物不归还 -
不准参与、组织地下钱庄、洗钱、非法资金拆借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