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业主可能会遭遇家里反水的糟心事(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反流)。
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业主往往最想知道物业要承担责任吗?应该由谁来维修,今天我们仔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物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这包括公共管道、排水系统等。
2、共有部分的保洁: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预防卫生问题。
3、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到反水问题,如果反水是由于物业缺少日常维护导致的公共管道堵塞或损坏等,物业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1-3楼被淹,楼上24户业主共同赔偿!(物业无责)
——因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基本案情
2019 年 11 月,郭某对 302 号房屋进行装修。2021 年 10 月,郭某家中返水,家具、地板全部被污水浸泡,污水还流入 2 楼魏某和 1 楼罗某家中。维修人员疏通下水管道后,发现返水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所致。随后,2 楼魏某和 1 楼罗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郭某,经法院调解,郭某支付了赔偿款。
2022 年 12 月,郭某将物业公司和楼上 26 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下水管道维修费及赔偿魏某和罗某的经济损失,合计 30,394 元。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物业已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且在事发后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了原告的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物业不需承担责任。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堵塞原因系水泥块淤积所致,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水泥块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应由堵塞之前进行过装修的24户业主及原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之前未进行过装修的2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典型意义
此案例中,物业之所以免责,关键在于其充分履行了管理、维护责任,并在事件发生后积极作为,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这表明,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虽负有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但并非要对所有因共用部位或设施导致的损害都承担责任。只要物业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维修、养护义务,且损害并非由其过错或疏忽造成,即可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