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川陕货运)车辆停放须知
一、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为园区内能源项目服务的车辆除外)不得入场, 如有违反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该车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停放车辆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内容仅包括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不包括车辆及附属物品的保管费和其他费用。
三、入场车辆按导示牌行驶,限速 5km/小时。
四、车辆入场后,须按提示和场内标识进入指定停车区域。
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停放车辆车头统一朝外,严控车距,禁止在主通道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车辆停放到位后,及时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如:车辆使用人个性化安装的设施设备、随车证件、随车重要箱包等物品)留置车内,贵重物品蓬布、大绳、工具等自行保管,货物应在场外苫盖捆绑完好后进场停放,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本场概不负责。
七、严禁车底纳凉、抛掷杂物、攀爬车辆、随地大小便以及其他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