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发出时,飒姐正在听教授和法官们培训《九民纪要》,观察近期的监管规则和司法形势,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些个人预测与判断,不足参考,仅作一家之言吧。
1. “金融创新边界”收缩期;
2. 2020年打破刚兑,金融世界会咋样;
3. 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细节。
“金融创新边界”收缩期
规律,始终是规律,不以人们的期冀为转移。从金融创新让子弹飞一会的宽容观察期,逐步过渡到严控风险的收缩期(据我们观察每个行业均有类似小周期大约3-7年)。数年前,肥头大耳的Banker(银行家)是众矢之的,大家指责其躺在牌照上赚“利息差”。
为了改变既得利益者的大蛋糕,使用“鲶鱼效应”是一个历史选择,于是,来自金融机构之外的“民间金融”力量开始了狂热的淘金之旅。
曾几何时,卡拉OK的老板们走入“金融门”,飒姐还记得他们醉醺醺地说:用特许经营的套路,把贷款中心开遍大街小巷!豪情万丈。
经历了2014年的疯狂,这五年来市场主体与监管者“躲猫猫”,监管出暂行规定,企业就寻找缝隙和空间;监管堵住“空子”,企业就撕开走新路子;我们协助行业协会与学者作专业论证,可以看到各方针锋相对的尖锐(当然他们的面庞始终保持克制与nice)。
纵观某直辖市金融科技新规,我们也能看出监管态度的历程,目前到达的阶段应该是“收缩期”(与放开搞尝试的时间段不同)。表现形式如下:
1. 文件规范对象“从宽”。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义采取了欧美律师常用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用传统中国法律语言就是“列举+其他”都在内,读者可以理解为全部涵盖。
2. 审慎合作,“不得”云云。在文件中,我们看到很多“禁止性”词汇,例如“不得”“防止”“严查”等,这些词汇的大量出现就表明了近期的监管严厉的态度。
3. 总行审批制,增加交易成本。商业银行有自己的章程和授权体系(上市银行还要向公众进行说明),“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也许对于哪些合作类产品需要总行“实质性”审批,需要各行按照自己实践进行安排(建议设置负面清单和授权体系,无需事必躬亲)。
4. 贷后责任,大大的。“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这一点确实是要害也是难题,从一般国民的想法,A把钱借给B,A一定要问B是不是拿着钱做坏事了,还要查实B把钱用于正当事情,介个有点难(也许超越国民预测可能性)。
1. 对于幸存的P2P平台而言,不再置于被“不刚兑”就“班房”的尴尬境地。
2. 提高监管沙盒(金融试点)的可行性和推广落地,金融消费者这一变量的振幅可控。
3. 触底反弹,也许从信托开始。15年来,《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比较孤独,信托关系不再限于信托公司,《九民纪要》之后,还将及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同时,信托对于“流动性”的支持,在回购安排中的作用,从增信和担保的影子中脱胎出来,都值得期待和探讨。也许,自信托起,将开启从严格监管到从宽监管的“转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