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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包商银行 内蒙古银保监局刘金明被“双开”

案涉包商银行 内蒙古银保监局刘金明被“双开” 不良资产头条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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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包商银行有利益往来,涉案逾千万元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综合

“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昨天,银保监会披露了对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双开”通报。


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4月29日通报称,刘金明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据了解,刘金明被查的直接原因或与包商银行有关。


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大肆收受财物


中纪委、内蒙纪监委通报显示,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而对刘金明的评价上,中纪委等这样评价:
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

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刘金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刘金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与包商银行利益往来 涉案超千万


“刘金明,男,汉族,1960年10月生,河北顺平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部队服役……”从刘金明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金明早年在部队当兵,主要是习武之人,后来因家庭关系,转业到了央行内蒙古分行任职,2009年任原包头银监分局局长一职,两年后就调任内蒙古银监局出任纪委书记。

据媒体报道,刘金明被查的直接原因,是其在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期间,与包商银行有利益往来,涉案逾千万元。在刘金明被查当天,其妻也一并被带走协助调查。而整个内蒙古银保监局有多人涉包商银行案被查。

据中纪委消息,2019年12月23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被查。原包头市银监分局局长、后任山西银保监局原纪委书记的于岚亦被查。

而在刘金明和贾奇珍被查之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已进行了主要负责人调整,原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王文刚接替余利民出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并兼任该局新闻发言人。



 “明天系”掏空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前身为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包商银行。“明天系”持有包商银行百分之36.89%的股权。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央行接管,之所以接管,是因为其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央行和银监会决定接管一年。而2019年6月,央行再次详细说明,包商银行大股东明天集团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资金,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而据消息称,当时甚至有员工专门负责“渗透”监管层,才导致明天系掏空包商银行。


金融反腐力度加大


今年以来,金融领域已有多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日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在4月7日发文表示,金融反腐,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一环,也是保障党和国家金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从金融领域查处的腐败问题情况看,有的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的利用审批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还有的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这些金融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金融工作稳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持续深入推进金融反腐,对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确保经济平稳健康有序运行,至关重要。

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今年,要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变、尺度不松的同时,提升金融反腐专业化水平。
一方面,充分发挥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情况熟、专业强、懂行业的优势,提升近距离监督效果;

另一方面,要引进培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各方面人才。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强化对金融腐败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用权。


附刘金明简历


刘金明,男,汉族,1960年10月生,河北顺平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5月至2004年3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集宁市支行、乌盟分行、锡盟分行、乌盟中心支行工作;


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历任乌兰察布银监分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赤峰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9年11月,被银保监会党委免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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