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为7103亿元,不良率1.5%。而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个人不良贷款率比2019年年末上升0.13%,粗略估算,截至目前,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近万亿。
如此庞大的数量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负累。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中,数十位代表委员就不良资产处置、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法规、细化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议案和提案,对不良资产的关注是20年来之最。其中恒银金融董事长江浩然建议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坊间有传言称,有机构向监管部门个贷不良转让的试点方案。而上周银保监在答记者问时也提到,将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处置。结合当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痛点,万亿个贷不良转让或迎来转机。
一、个贷不良为何成为当下热点
实际上,有关个贷不良转让的话题这几年都没有定论,其之所以为市场关注,大概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政策理解、监管实践差异,市场认知难以统一
有关个贷不良资产的转让,一直是不良处置市场争议颇多的课题之一。当前,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贷款的依据基本上都是2012年的财金6号文《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批转办法》)。批量转让有了明确规定,但非批量转让(3户以下)却没有明确说明。有关不良合规转让的理解分歧,很大程度上是对“批量”两个字的理解分歧,3户以下的转让(只讨论有打折的情况)各银行机构操作差异较大,有的银行直接参照《批转办法》、有的银行是凑足三户再按照《批转办法》,当然也有银行直接向市场公开转让。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中有新的说明,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有关个贷不良,批转办法有明确规定,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名义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直接将个贷不良排除在批量转让范围之外。
市场分歧不仅包括“批量”二字,更包括能不能转让的问题。市场的解读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不能转让,另外一种是只要不是批量就可以转让,即不能按照打包(3户及以上)的方式转让。
从实践来看,早在2014年,曾有股份制银行与四大AMC合作,用过第二种理解转让信用卡类不良,据说采用9户一打包的方式打了1000多个包,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此类业务被监管处罚。但2016年前后,某国有大行在转让财政委托处置的不良资产中又出现了不少个贷不良的转让,而且没有规避“批量”概念。还有,我们在市场上(如火栗网平台)也能看到机构在二次转让个贷不良,这些资产又是怎么从银行出来的?
到底是法无禁止则可行呢还是必须有法可依。对政策理解差异,市场对个贷不良能否转让的认知非常不一样,监管部门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澄清。这种差异造成实践中又有多种结果,金融机构往往根据业务需要来解读政策。当然,大部分机构还是认为是不能转让的。
为什么会关注,还是从需求角度出发。跟银行打交道这些年,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处置往往是出表需求大于回收贷款减少损失的需求。对于个贷不良转让的需求,那就要看看银行个贷资产的现实情况。
▍受疫情影响,中小银行资产质量承压
前段时间,一则传闻说深圳某银行网点“1.3万按揭账户”断供,虽然之后相关部门出来辟谣澄清,但市场普遍认为个贷违约确实在上升,我们也可以从银行发布的数据来印证。
(1)招商银行2019年业绩报告显示,2019年信用卡不良贷款率也升至1.35%,较2018年上升0.24个百分点。其年报指出,从短期看,目前处于风险释放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信贷类资产质量仍将面临压力。
(2)交通银行一季度逾期贷款占比较年初提升26bp至1.97%,信用卡不良余额有超过10%的增长;平安银行一季度个人贷款的不良率普遍增加,信用卡不良率相比于2019年底增长了40%。
(3)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全面监测信用卡资金流向、降低用户信用卡额度。
▍居民负债率高企风险暴露呈上升趋势
2008年到2016年,我国居民负债率从18%上涨到了45%;2017年达到了48.97%,2019年达到了55.8%。相比,美国居民负债率从20%上涨到了50%,用了整整40年,而我国不到11年。
从负债规模来看,截至到2020年3月份,我国住户贷款约为56.5万亿元,其中,11.8万亿属于经营性贷款,44.7万亿属于消费性贷款,而这里面又有30万亿属于房贷,剩下的则是信用卡、车贷等。
从数据来看,我国居民部门当前面临杠杆率高、负债绝对规模大的局面,很容易在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下,失去还款来源,造成房贷等断供违约。
近日,深圳一位曾月薪3万5的程序员发帖诉苦,自己刚买了600万的房子,疫情下被公司裁员, 2万1的月供,账户上的存款仅够支撑2个月。
而阿里司法平台上显示,截至5月29日共计有115万多套房产拍卖,而在一年前,这项数据约为100万套,这意味着短短一年时间,单阿里拍卖这一平台就增加了近15万套法拍房。而法拍房与银行房贷不无关系。
当下经济环境下,个人贷款的不良率与不良规模将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二、个贷不良处置有多难?
前文说过,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个贷不得批量转让,绝大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严格遵守了监管规定没有按照组小包、打插边球的方式转让个贷不良。
首先从出表方式来看,个贷不良出表常见的有核销与不良资产ABS,核销可能是银行分支机构最喜欢的方式,但前提是有足够的拨备财务资源以及争取到资源的能力。
而不良资产ABS,可能是不得已的办法。
2016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国务院批准6家商业银行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
第二批试点新增了12家股份制银行;
第三批试点中,部分城商行、农商行纳入其中。
但整体来看,ABS发行量远未达预期额度。
为什么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都未达到?随便找一单不良ABS的交易结构图就能看出不良资产ABS的复杂。参与机构众多,需要券商、信托、评估、评级、律所、AMC、银行、交易所等上十类机构参与;流程周期也长,从入池资产选择到发行,需要数月时间。后期还要处置资产、还本付息,又面临回收现金流无法稳定的风险。不良资产ABS投入成本之高与收益相比,性价比真心不高。

不管是核销还是不良ABS,最终还是要回到处置环节。个贷不良往往笔数多、金额不大,处置基本上是老套路催收,产出相比人力、时间与成本投入,综合性价比不高。
综上,一方面个贷不良有攀升趋势,另一方面个贷处置有没有更好的方式,银行、消费金融机构关注个贷不良转让的政策调整也就不难理解。
三、如果可以转让 需求则不是问题
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需求,更在于监管数据的平衡;出表需求大于回收率。个贷不良无法按照批量转让办法转让,ABS操作性价比低,核销又消耗大量拨备资源,因此转让政策无疑是金融机构更为关注的。
市场不良资产投资经营机构,则关注的个贷不良的盈利空间。对于信用类的消费贷款,市场普遍认为这类资产如果交易的话,其价格可能要大幅低于对公资产包的价格水平,收购进来既可以平滑收购成本,也有以小博大的机会。再就是按揭类、房产抵押类资产,对于加杠杆收购资产包的市场机构是稳定回收现金流比较好的资产组成部分。
如果个贷不良可以转让,相信供应和需求都不是问题。
四、个贷不良转让的基础建设正在完善
回到开头个贷能否转让的政策理解来,笔者更倾向于无论是否批量个贷不良是不可以转让的。
监管部门如此规定,可能出于社会稳定因素的考量,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个贷不良转让出去之后,债务人可能面临长期的持续的各种手段方式的催收、甚至是被暴力催收、个人隐私权与人格权被侵犯。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告,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商业银行与暴力催收等机构合作。
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渐行渐近。2019年7月,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将在深圳率先实行。
还有征信方面,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与此相适应配套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为征信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提供了依据。2016年,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在征信体系数据建设方面,政府加市场双轮驱动的市场化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社会征信机构蓬勃发展,同时扩大了对外开放。目前全国已经有130多家的企业征信机构和97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备案并开展运行。
个人破产制度与征信体系的完善是个贷不良转让的前提。或许,个贷不良转让的政策也将在不久落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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