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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AI诈骗全国爆发:受害者维权指南

国浩视点 | AI诈骗全国爆发:受害者维权指南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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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26年3月26日,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多地警方发布AI换脸诈骗红色预警,通报指出:第一季度AI深度伪造诈骗案件同比暴涨370%,多地发生单笔被骗数百万元的重大案件。此后,国家反诈中心APP亦于5月上线AI内容鉴定功能,新华社专门报道"虚假转账模拟器"新型骗局,"AI诈骗正在全国爆发"冲上全网热搜第一。AI诈骗已从技术黑产走向规模化犯罪,当"眼见为实"都不再可靠,问题不再是"会不会遇到",而是"遇到之后怎么办"。本文从受害者维权的实务角度,系统梳理应急措施、报案要点、民事追偿路径和预防策略。

目 录

一、AI诈骗维权为何难?

二、受害者如何维权?

三、对AI侵害如何治理?

四、结语

01

AI诈骗维权为何难?

AI诈骗受害者面临三重困境,每一重都直接关系到维权成败。

(一) 侦查难:资金数分钟跨境转移

传统电信诈骗中,资金转移往往有数小时的时间窗口,警方紧急止付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但AI诈骗犯罪团伙多盘踞于东南亚等地,资金到账后数分钟内即通过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等渠道完成跨境转移和层层清洗。等到受害人反应过来报警,资金往往已分散至数十个境外账户,追回难度远高于传统诈骗。多地警方通报的真实案例显示,被骗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并兑换为虚拟货币,追回率极低。

(二) 举证难:传统鉴定"看不出来"

银行和支付平台最常用的抗辩理由是"持卡人本人操作、自愿转账"。受害者要反驳,就必须证明视频或语音系AI伪造。然而,当前深度伪造技术已达到肉眼和传统鉴定手段难以识别的精度——一段AI换脸视频,连亲友都无法分辨真伪,何况缺乏专业设备的受害人?即便委托司法鉴定,传统声纹比对和视频分析对深度伪造的识别能力有限,鉴定成本动辄数万元、周期长达数周,普通受害人难以承受。举证成本高、技术门槛高,成为维权路上最大的拦路虎。

(三) 归责难:各方"甩锅"、无人担责

诈骗实施者藏身境外无法到案,社交平台以"技术中立"抗辩——"我们只提供通讯工具,不审查用户内容";支付平台以"按指令付款"抗辩——"我们按持卡人指令执行转账,没有过错"。受害者在社交平台、支付平台、银行等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来回碰壁,难以找到有效的求偿路径。三方推诿之下,受害人的损失追偿难度极大。


02

受害者如何维权?

(一) 事发应急:抓住黄金两小时

资金转移速度是追回率的核心因素。实务经验表明,两小时以内启动紧急止付的,追回可能性较大;超过两小时,资金大多已完成跨境转移和分散。以下四个步骤应尽可能同步进行,切勿串行等待:

第一步:双线报警。同时拨打110和96110反诈专线。110负责出警和立案受理,96110负责启动紧急止付程序——这是两条独立的系统,并行操作才能争取最大时间窗口。报警时应明确告知"AI诈骗",要求优先启动止付,并索要受理回执编号。

第二步:同步联系银行紧急止付。 拨打转账银行客服电话,要求对收款账户紧急止付。此步骤与报警务必同步进行——银行系统的止付操作不受公安机关立案进程影响,越早介入,冻结成功率越高。如果转账发生在2小时以内,部分银行可通过反诈中心联动实现快速冻结。

第三步:固定电子证据。 这是后续刑事报案和民事追偿的基石,务必全面、及时固定如下证据:

• 转账记录截图(含时间戳、收款方信息);

• 聊天记录完整截图(不要只截片段,保留上下文);

• 通话记录(来电号码、通话时长);

• 对方社交账号信息(昵称、ID、主页截图);

• 视频通话录屏(如有条件,这是证明AI伪造最直接的证据);

• 对方发送的文件、图片、链接。

特别提醒:不要删除与诈骗者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哪怕对方已拉黑你。

第四步:使用官方AI鉴定工具。作为参考,国家反诈中心于2026年5月上线AI内容鉴定功能,可对图像、视频、文本、音频进行AI伪造痕迹检测,显示检测结果(如"图像含AI生成痕迹"或"未检测到合成痕迹")。该功能由国家反诈中心推出、中科睿鉴提供技术支持,每日可免费检测10次。鉴定结果可作为受害人主张"非自愿转账"的辅助证据——当官方工具检出AI伪造痕迹,银行更难主张受害人系完全自愿操作。建议受害人在固定证据的同时,立即将可疑视频和语音提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截图保存。

(二) 刑事报案:推动立案的要点

管辖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网络犯罪可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可在所在地报案,无需前往所谓"案发地"。如果基层派出所表示"不归我们管",可以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直接向区县级公安机关报案。

推动刑事立案:这是报案环节最大的痛点。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AI诈骗案件认知不足,可能以"金额不大""证据不足""系民事纠纷"为由拖延甚至拒绝立案。此时应坚持提供完整证据链,特别是国家反诈中心AI鉴定结果;强调AI诈骗的技术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引用多地警方联合预警通报,说明这不是个案;如仍遭推诿,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三) 民事追责:三条路径

刑事路径受制于嫌疑人到案情况,而AI诈骗嫌疑人多在境外,破案周期长、到案率低。民事诉讼虽不能直接追回被骗资金,但可通过追究第三方责任获得部分赔偿,是受害人不应忽视的维权渠道。

路径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破获、嫌疑人到案后,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优点是程序简便、无需另行缴纳诉讼费;缺点是须等待刑事案件审结,时间不可控。此外,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物质损失赔偿,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路径二:起诉支付平台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支付机构受《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约束,亦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若支付平台存在以下情形,可主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大额转账未进行风险提示或二次确认;未启动人脸活体检测等生物识别复核;未设置合理延时到账机制(部分支付平台已提供延时到账功能,如2小时或24小时到账,可为紧急止付预留时间窗口);系统检测到异常交易模式但未触发预警。

举证重点:证明平台在技术上具备识别或阻断AI诈骗的能力,但未采取合理措施。例如,支付平台已有AI伪造检测技术但未部署到大额转账环节;或平台在接到受害人止付请求后响应迟缓导致资金流失等。

路径三: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受害人发现有AI伪造其身份正在或可能实施诈骗时,可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无需等待实际损害发生。从而达到如下证明效果:阻断侵害,禁令发出后,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AI伪造行为,否则构成违法行为;证据保全,禁令本身可作为受害人已尽审慎义务的证据,对抗"重大过失"的抗辩;行为升格,行为人违反禁令继续行骗的,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刑罚升格,从民事禁令到刑事追责,形成完整的权利救济闭环。

(四) 企业维权的注意事项

企业财务人员所遭受的AI诈骗侵害,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面广。企业需特别关注内部审批流程的抗辩风险。若财务人员未经正常审批流程即按"视频指令"转账,企业可能要求员工自行承担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以"重大过失"为由拒绝赔付。这意味着,被骗的钱追不回来,员工自己还要承担损失。企业应立即建立针对AI诈骗的专项审批制度:

  • 视频指令须回拨确认——用已知的、存入通讯录的号码回拨,而非直接回拨来电号码;

  • 大额转账须现场核验——要求所谓的"领导"当面确认,或至少通过第二渠道(如公司座机、内部系统)确认;

  • 形成可追溯的书面记录——审批流程留痕,是抵御"重大过失"抗辩的最好防线。

(五) 预防与自我保护:普通人的预防措施

建立家庭身份验证机制。约定安全暗号或验证问题,遇到紧急资金请求时要求对方验证。该机制的法律意义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可证明受害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对抗"重大过失"的抗辩。注意:暗号不宜设置为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AI从公开信息中获取的内容,应选择只有家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如"外婆家的门牌号""小时候养的第一只猫叫什么"。

强化个人信息防护。减少在社交平台公开高清正脸照和语音样本,设置朋友圈权限分组,关闭位置信息。信息暴露越少,AI克隆的素材越有限。特别提醒:短视频平台上的日常视频是语音克隆最常利用的素材来源——你随手拍的几秒钟短视频,AI就能从中提取语音样本,生成高仿真合成声音。建议对公开视频进行模糊处理或限制可见范围。

警惕"转账模拟器"类新型工具。2026年5月22日,新华社报道了一起"虚假转账模拟器"骗局,上海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相关案件提起公诉——这类软件可在手机上伪造银行余额和转账记录,数元即可购得。在商事交往中,不要仅凭对方手机展示的余额截图或转账记录即认定资信,应以银行盖章凭证或实时到账确认作为信用判断依据。

发现身份被冒用,立即行动。收到异常资金请求时,先中断通话,通过其他渠道(回拨已知号码、联系对方同事家人)核实。发现自身身份被AI冒用的,应立即发送函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形成完整的权利救济记录。时间越短,司法介入阻断侵害的可能性越大。


03

对AI侵害如何治理?

受害者维权是事后救济,但AI诈骗的规模化爆发已经说明:仅靠个体"提高警惕"无法对抗技术驱动的犯罪范式。治理需要在制度层面系统推进。

(一) 标识与溯源:让AI生成内容"无处遁形"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同步落地,建立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双重体系。显式标识要求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在显著位置标注"AI生成"字样或水印;隐式标识则要求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生成合成属性、服务提供者编码等信息,鼓励使用数字水印技术确保标识不可篡改。传播平台负有核验义务——即使未检测到隐式标识,但发现生成痕迹的,仍须标注"疑似AI生成内容"。任何人恶意删除、篡改、隐匿标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制度落实的关键在于执法落地——部分平台标识仍不规范,"去标识"工具在灰色渠道流通,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二) 源头治理:斩断AI诈骗的技术供给

2026年4月30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分两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聚焦AI服务本身的合规问题:未履行大模型备案义务、安全审核能力不足、训练语料存在违法不良信息、AI数据投毒、生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等。第二阶段聚焦AI生成的内容乱象:制作发布虚假信息、假冒仿冒他人、暴力低俗内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水军等。未经授权提供"换脸拟声"服务、盗用他人形象通过数字虚拟人进行直播或提供专业服务等,均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专项行动的治理逻辑是清晰的:AI诈骗的泛滥,根源在于深度伪造工具的获取门槛过低、提供者合规意识薄弱。从源头管住"谁可以提供换脸拟声服务""生成内容如何标识""训练数据从何而来"等问题,才能压缩犯罪分子的技术空间。但专项行动有时限,长效机制仍需靠常态化监管和标准建设来巩固。

(三) 平台责任:从"技术中立"到"合理注意"

当前AI诈骗治理中最突出的制度短板,是平台责任的边界模糊。社交平台以"技术中立",支付平台以"按指令付款"抗辩,受害者在二者之间通常找不到有效的求偿入口。

这一局面目前正在改变。《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发现违法内容时立即停止生成、停止传输。平台不再是被动管道,而是负有主动识别和阻断义务的内容管理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平台"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也在逐步收紧——当平台技术上具备识别AI伪造内容的能力却未采取合理措施时,"技术中立"抗辩将越来越难以成立。

下一步,应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平台在何种情形下构成"应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错比例如何确定、受害人向平台求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只有让平台切实承担起"守门人"责任,AI诈骗的传播链条才能被有效切断。

(四) 跨境协作:追赃的现实出路

AI诈骗犯罪团伙多盘踞境外,资金数分钟内完成跨境转移,这是当前追回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仅靠国内执法无法根治,必须强化国际司法协作:加快与东南亚主要诈骗窝点所在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落地;推动虚拟货币交易的跨境追踪协作等。追赃效率的提升,才是对受害者最直接的制度救济。


04

结 语

AI诈骗的本质是技术赋能犯罪,而对抗技术犯罪,仅靠个体的防范措施远远不够。从受害者的角度,最重要的仍是速度和系统性——黄金两小时内启动止付和取证,刑事报案与民事追偿并行推进,不因一条路径受阻而放弃整体维权。但从社会的角度,更根本的问题是:当深度伪造工具廉价可得、诈骗分子隐身境外、平台仍以"技术中立"自辩时,制度供给必须跟上技术迭代的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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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多地警方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AI换脸诈骗红色预警,通报AI深度伪造诈骗案件同比暴涨370%,多地警方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及典型案例。

[2] 新华社:《"眼见不一定为实"——警惕虚假转账模拟器骗局》,2026年5月22日。参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转账模拟器诈骗案提起公诉。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3] 南方日报/南都N视频:《国家反诈中心APP新增"AI内容鉴定"》,2026年5月19日。据公安部刑侦局5月18日消息,国家反诈中心APP上线AI内容鉴定功能,含图像、视频、文本、音频检测,每日10次免费,由中科睿鉴提供技术支持。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配套国家标准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2025年9月1日实施。来源:中国政府网。

[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信网。

[6] 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2026年4月30日部署。来源:中国网信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侵害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第69条(个人信息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

潘骏

国浩南京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证券、人工智能

邮箱:panjun@grandall.com.cn

【 特别声明:本篇文章所阐述和说明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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