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中国税收征管领域迎来一项重要调整: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与企业所得税小额零星业务扣除标准同步上调。这一政策变动源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联动机制,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向"放管服"改革深化的方向迈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长期以来参照增值税起征点执行。
2026年新政的核心在于: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企业所得税小额零星业务扣除标准随之同步上调至1000元每次(日)。这一调整直接扩大了"无票扣除"的适用范围,对于频繁发生小额零星支出的企业而言,意味着办税成本的大幅降低和财务管理效率的显著提升。
政策调整的深层逻辑在于平衡税收征管效率与企业合规成本。在500元标准下,企业向自然人支付600元保洁费,理论上需取得代开发票方可税前扣除,而代开发票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人力成本往往超过税额本身,形成"为征税而浪费"的制度性摩擦。标准上调至1000元后,这类高频小额支出得以"解放",税务机关可将征管资源集中于大额、高风险领域,实现征纳双赢。
政策调整前后差异解析
以企业聘请保洁阿姨进行办公室清洁、费用600元每次为例,可清晰呈现政策调整的实际影响。 在2025年12月政策调整前,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为500元每次(日)。由于600元超过500元标准,该笔支出不属于小额零星业务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方可进行税前扣除;无发票则不得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在2026年1月政策调整后,增值税按次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每次(日)。600元未超过1000元标准,该笔支出被认定为小额零星业务,无需取得发票即可税前扣除。企业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即可满足扣除要求,凭证要求大幅简化。 这一变化绝非简单的数字游戏。对于年发生小额零星支出数百笔的中小企业,单笔节约的代开发票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人力成本累计可达数万元。更重要的是,消除了"为取票而取票"的形式主义,让企业财务资源聚焦于真正的价值创造。
实务操作要点
合规底线与风险防范 新规放宽了凭证要求,但合规底线不可突破。企业应建立"优先索取发票,无票严格把关"的双重机制。
第一,发票优先原则。即便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企业仍应优先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发票不仅是税前扣除凭证,更是业务真实性的有力证明。在税务稽查中,有发票的支出相较于无票支出,举证难度显著降低。
第二,无票凭证标准化。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零星支出,企业必须制作规范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内部凭证应包括支出审批单、业务合同或协议(如有)、付款记录、业务完成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若小额零星支出属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便金额不足1000元,企业作为支付方仍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零申报也必须申报,切勿因金额小而遗漏。这一义务与增值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相互独立,不可混为一谈。
2026年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尤其是小额零星支出标准上调至1000元,是实打实的企业利好。这一政策大幅简化了日常小额支出的办税流程,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体现了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的决心。
然而,利好不等于放任。合规永远是企业财税管理的第一生命线。无票扣除的便利性,必须以真实的业务背景、完整的证据链条、规范的内部管理为前提。任何试图利用政策便利虚构支出、虚增成本的行为,都将面临税务稽查的严厉处罚。
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2026年汇算清缴是一次政策应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从凭证管理到扣除核算,从原则把握到细节落实,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企业税负与合规。唯有深入理解政策精神,严格遵循五大原则,精细管理扣除项目,才能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守住税务合规的底线,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财税苑、智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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