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成立于2005年,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高校)与北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属民办本科层次。2013年8月,广西以“北航北海学院将与合作方探讨新的办学体制”为由,将当年招收的200多名新生全部分流至其他高校,学校自此停止招生,至今已超12年。
转设过程几经波折。2021年,北海市政府多次发文支持北航北海学院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合并转设,拟命名“广西海洋学院”。该方案先后通过广西教育厅公示、纳入《广西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2023年,北海市教育局曾表示,北航北海学院办学条件已基本达到转设要求,正在向教育部申请评估验收。
转折出现在2024年11月。广西教育厅发布公示,明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拟单独转设为公办的“广西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不再参与此次转设。
对北海而言,这一结果兼顾了两方面需求:既保留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又新增了一所市属公办本科院校。
此前的转设方案以“海洋”为特色,源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设有海洋工程学院,拥有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点。该校退出合并后,新的“广西工业学院”失去了关键的海洋类学科支撑。
北航北海学院虽未开设海洋类二级学院及相关专业,但本身具备一定的工学基础。这或是办学方向由“海洋”调整为“工业”的原因之一。
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主要带来三方面变化:
1.学费大幅下降
民办时期,北航北海学院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为13500-15000元/年,艺术类达17000元/年。转设后,参照广西公办本科标准,普通专业学费预计降至3800-5400元/年(农学类3800元、文史法哲教育学类4200元、理工管理经济学类46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学类12000元)。
2.社会认可度提升
公办属性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吸引更优质生源,也有利于毕业生升学与就业。
3.教育资源保障增强
学校可获得政府财政与政策的稳定支持,有助于引进高层次师资、改善硬件设施。
目前,广西工业学院已公布2026年招生章程,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待定,考生可关注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官方动态。
广西工业学院
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4501389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精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广西工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本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珠校区、银滩校区。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按考生投档分和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均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统一开设英语课程,不单独开设其他语种教学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待定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待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不高于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9-3221202(兼传真,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咨询邮箱: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学校网址: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招生网址: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通信地址:广西北海市南珠大道9号(邮编536000)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9-2686121(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监督邮箱: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材料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没有提供任何有偿招生咨询等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独立学院是高校扩招背景下,由知名高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创办的民办本科。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独立学院推进转设,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三种。
其中,转设为公办是许多地方与在校生的期待,但条件严格。根据规定,至少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一是无社会举办方参与。转设后应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或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亦可由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简而言之,不能有社会力量参与。
二是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接。独立学院“转公”后,每年运行经费可观。据财新网报道,一所在校生1万人的独立学院转公后,每年需财政经费2亿-3亿元。这意味着地方政府需在财政充裕、缺乏公办本科院校或转设符合高校规划等前提下,才具备支持条件。
除此之外,独立学院自身也需在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等方面全面达标。
2020年以来,全国已有多所独立学院转制为公办👇
广东方面,现有4所独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已获教育部公示,拟转设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目前待正式批准;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已通过省教育厅公示,拟转设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待教育部批准;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暂未明确转设方向,存在转设为公办院校的可能,最终方案仍待官方公布。
百师联盟 2006 年创立,深耕教育行业二十载,是中国教育服务领域领军者、国内智慧教育解决方案领航品牌。始终秉持 “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核心宗旨,业务覆盖全国各省区市,已发展为集教育培训研讨、试卷教辅研发、智慧教育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教育服务商,也是优质教育数字化整体方案提供商。服务覆盖全学段全学科,核心业务包含三大板块:以 AI、大数据打造 “教 - 学 - 测 - 评” 全流程数字化智慧教育服务;依托顶尖教研与测量力量搭建全学段科学测评体系的试卷 & 联考业务;标准化立体式培训研讨服务。汇聚多领域顶级专家与核心研发力量,打造 “AI 赋能教育” 核心竞争力。年培训教师超 50 万人次,长期合作学校逾 1 万所,年服务学生超 1500 万人次,产品与服务广受教育界及社会各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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