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
申请美国专利时,收到审查员的“最终驳回”(Final Rejection)并不少见。但这不代表你的发明就此“判了死刑”。
别急!美国的专利制度为申请人准备了一个“复活甲”——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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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RCE呢 ?
美国专利中的“RCE”是“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由《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设立,并在 2000 年 5 月 29 日起实施,适用于 1995 年 6 月 8 日之后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
RCE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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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收到终审OA(Final Office Action)后,为申请人提供继续审查的途径,无需重新提交申请即可修改权利要求并补充论据或者附件文件重新开启审查程序,从而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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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在收到 Final OA 后
想修改权利要求,以更好地回应审查员的疑虑。
已经找到了一种在不改变发明的前提下澄清权利要求语言的方法。
有新的证据支持发明可专利性。
希望避免上诉决定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
注意:RCE并不保证申请会被批准,但它给了你利用前期沟通机会并努力争取批准的机会。
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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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 Final OA 后的 6 个月内提交, 需缴纳官费(RCE官费或者超期滞纳金或者恢复费),并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
提交 RCE 后,审查程序重启,申请人通常可获得两次新的审查意见通知(Non-final OA 和 Final OA),理论上可多次提交 RCE,直至申请被授权或放弃。
做RCE的好处是:这个案件相当于重新审查,如果有审查意见,下次收到的就是非终审的意见,相当于从头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