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日-25日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等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缴费,税务部门将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2、7月22日、29日为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日。其余时间段内缴费人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该程序每天22:00至24:00系统维护,期间暂停服务,请提前安排办理时间。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