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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引流”“跟卖”怎么办? ——《蔚蓝档案》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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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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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引流”“跟卖”怎么办?

——《蔚蓝档案》成功维权!

在电商平台经营中,“跟卖”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手段,即销售商跟随热销商品上架类似链接以获取流量。然而,这种“借势”营销的边界在哪里?近日,深圳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警示。

本案的核心争议聚焦于:被告作为电商卖家,仅在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蔚蓝档案”字样用于描述产品适配性,并未在实物商品上使用该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被告辩称其行为属于对产品功能的描述且无主观恶意,但原告主张这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将如何界定这种“标题引流”行为的性质?

01 

案情简介

《蔚蓝档案》作为一款在海内外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手机游戏,其发行商星啸公司依法享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星啸公司发现,被告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店铺中,未经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移动电源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蔚蓝档案”字样。

虽然被告销售的商品实物上未印制该商标,但其通过标题引流并实际销售了相关产品。星啸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星啸公司经济损失及各项合理开支。

02 

裁判要旨

01

商品标题的商标性使用认定

在电商环境中,将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置于商品标题中,即使未在实物上使用,只要该使用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即构成商标性使用。

02

相同商品与相同商标

被诉侵权商品(移动电源)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移动电源”属于相同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的文字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03

“跟卖”不等于合法

即使被告主观上仅为“跟卖同行爆款”且未突出使用商标,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商标引流获利,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03 

裁判理由

01

商标权属与保护

原告依法持有的“蔚蓝档案”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类别包含“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依法应受保护。

02

侵权认定

法院经比对认为,被诉侵权商品链接标题使用的“蔚蓝档案”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文字完全相同。该使用行为将原告商标置于商品标题这一显著位置,客观上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虽辩称仅为描述产品适配性且无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已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故构成商标侵权。

03

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跟卖”)、情节(销量较低、店铺已注销)以及原告的维权合理开支,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04

 行业启示

本案明确了一个重要界限:在电商商品标题中使用他人商标,很难被认定为“合理描述”。对于商家而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实物上没有印制商标就不算侵权。在标题中“挂名”引流,本质上是无偿利用了他人的商誉,抢占了商标权人的交易机会。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小本经营”“销量低”“店铺已注销”,试图以此减轻责任。然而,法院判决表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并不完全取决于经营规模的大小,而是基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对权利人造成的实质损害。对于小微电商而言,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意识,比事后补救更为重要。

另外,原告通过公证处对被告的销售页面及购买过程进行了全流程公证取证。这一证据链条在庭审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直接锁定了侵权事实。对于权利人而言,面对电商平台上瞬息万变的销售链接,及时利用公证或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固定,是确保维权成功的关键一环。同时,保留好维权支出(如公证费、律师费)的票据,也是主张合理开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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